长寿区“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疑难 108户村民领取到土地租金

时间: 2020-01-0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1488

本网讯 1月3日,长寿区但渡镇机关大院内人头攒动、来到现场的每位群众脸上都洋溢着笑容。这是当天由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长寿法院、长寿区司法局共同主持的土地流转协议解除暨租金兑付现场会的场景。在当天的兑付现场,共计为该镇108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户集中发放土地租金共计97717元。

承租方拖欠两年土地租金

据记者了解,2013年年底,长寿区但渡镇但渡村七组108户村民将200余亩土出租给罗某,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并约定了租金标准、支付时限等事项。

合同签订生效后,罗某并未实际投入经营,履行了合同约定的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拖欠2018年以来租金未付,村民代表、村委会多次催收未果。

期间,罗某不付租金、不接电话、不见面的做法和态度激起广大土地流转经营户强烈不满,村组、村民多次向但渡镇领导、信访、司法所反映土地租金未给付问题。经但渡镇政府和区司法局引导,但渡村七组83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9年3月向长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多方联动化解村民积怨

 

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村民符合法律援助范围,长寿区司法局2019年4月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了2名援助律师代理此案。但因此案涉及农户众多且多数在外务工、涉案证据材料难以收集、手续难以完善,再因对方当事人身份长寿法院需向上级法院请示指定该案管辖权等客观情况,导致该案一直未进入立案程序。

在引导群众寻求依诉讼解决的同时,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但渡镇政府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纠纷时间长、信访维稳压力大,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努力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村民积怨。

长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多次联系当事人罗某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明法晰理,告知其法律后果。但渡镇党委、政府、但渡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也多次深入村组反复做群众工作,告知村民诉讼风险。

经过各方面历时两个月的反复工作,罗某终于同意支付农户租金,108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也全部愿意在承租人罗某支付相应租金后解除与其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但渡镇人民政府共同主持下,双方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了支付租金解除合同的人民调解协议,并就该人民调解协议共同向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长寿区人民法院特事特办,及时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兑付当天,作为当事双方108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户和土地承租人罗某均向但渡镇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三家单位赠送了锦旗,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刘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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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疑难 108户村民领取到土地租金

本网讯 1月3日,长寿区但渡镇机关大院内人头攒动、来到现场的每位群众脸上都洋溢着笑容。这是当天由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长寿法院、长寿区司法局共同主持的土地流转协议解除暨租金兑付现场会的场景。在当天的兑付现场,共计为该镇108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户集中发放土地租金共计97717元。

承租方拖欠两年土地租金

据记者了解,2013年年底,长寿区但渡镇但渡村七组108户村民将200余亩土出租给罗某,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并约定了租金标准、支付时限等事项。

合同签订生效后,罗某并未实际投入经营,履行了合同约定的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拖欠2018年以来租金未付,村民代表、村委会多次催收未果。

期间,罗某不付租金、不接电话、不见面的做法和态度激起广大土地流转经营户强烈不满,村组、村民多次向但渡镇领导、信访、司法所反映土地租金未给付问题。经但渡镇政府和区司法局引导,但渡村七组83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9年3月向长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多方联动化解村民积怨

 

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村民符合法律援助范围,长寿区司法局2019年4月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了2名援助律师代理此案。但因此案涉及农户众多且多数在外务工、涉案证据材料难以收集、手续难以完善,再因对方当事人身份长寿法院需向上级法院请示指定该案管辖权等客观情况,导致该案一直未进入立案程序。

在引导群众寻求依诉讼解决的同时,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但渡镇政府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纠纷时间长、信访维稳压力大,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努力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村民积怨。

长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多次联系当事人罗某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明法晰理,告知其法律后果。但渡镇党委、政府、但渡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也多次深入村组反复做群众工作,告知村民诉讼风险。

经过各方面历时两个月的反复工作,罗某终于同意支付农户租金,108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也全部愿意在承租人罗某支付相应租金后解除与其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但渡镇人民政府共同主持下,双方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了支付租金解除合同的人民调解协议,并就该人民调解协议共同向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长寿区人民法院特事特办,及时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兑付当天,作为当事双方108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户和土地承租人罗某均向但渡镇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法院、长寿区司法局三家单位赠送了锦旗,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刘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