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举行《社区矫正法》学习研讨会 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程

时间: 2020-01-2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00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市司法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学习研讨会。来自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监狱局刑罚执行部门,部分区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以及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治元主持。

去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议旨在认真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集众人之智谈感想、提建议,以发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程,促进社区矫正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参会人员结合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畅谈了想法和感受,认为《社区矫正法》的正式颁布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并就自身专业职能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

“《社区矫正法》立法站位高,理论新,亮点多,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良法。”巴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方锡昌称,依法设置、建设好社区矫正机构,是确保《社区矫正法》得以正确实施的前提。

“建议明确社会矫正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司法所受委托的社会矫正工作职责。”南岸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刘峻华称,目前,已明确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机构的各项标准。

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政法系统各部门衔接配合,推进公、检、法、司信息化联网建设;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清理现行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细化部门间衔接管理程序,厘清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市检察院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工作进行了发言。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治元表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陈治元要求,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学习《社区矫正法》,准确把握实施,确保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抓好《社区矫正法》的执行,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广泛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形成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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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犹某某需每周到司法所报到,矫正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安排司法所调整了针对他的矫正计划,由司法所每月提供“上门服务”,利用精心准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告诫他要敬畏法律,认真悔过,并鼓励他坚强地面对生活,勇敢地和病魔做斗争。

“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大任务,万盛经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一直秉持“执法必严”的理念,让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得到有效矫治,同时法律的威严之外也有温情的关怀,社区矫正局坚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制订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此举深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素质,体现了政府的关爱,也让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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