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实名登记

时间: 2020-01-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21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柏朝诗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市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实名登记,以通过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柏朝诗介绍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做好患者的信息登记工作,包括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品名等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二是要求各药品零售药店向购买药品人员做好细心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三是要求社区网格管理人员每天到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镇街和有关部门。四是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登记人员坚决依法查处。

他表示,采取这几项措施,将有利于全面摸排全市医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动态掌握全市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有利于督促发热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漏报。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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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实名登记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柏朝诗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我市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实名登记,以通过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柏朝诗介绍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做好患者的信息登记工作,包括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品名等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二是要求各药品零售药店向购买药品人员做好细心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三是要求社区网格管理人员每天到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镇街和有关部门。四是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登记人员坚决依法查处。

他表示,采取这几项措施,将有利于全面摸排全市医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动态掌握全市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有利于督促发热患者合理就医,防止漏诊、漏报。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