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零时起 非渝籍车辆进出重庆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

时间: 2020-02-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22

2月4日零时起 非渝籍车辆进出重庆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

关于对非渝籍车辆进出我市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高速公路省界防疫管控点防控效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对进入我市的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劝返,对其它非渝籍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实施更严更实更细的管控,决定从2020年2月4日零时起实行预约通行方式,现通告如下:

一、预约对象

(一)目前在鄂拟返渝的渝籍人员不适用本次预约通行规定,按照我市统一要求原地驻留。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过境我市的车辆驾乘人员。

(三)返渝生活、工作、上学的车辆驾乘人员。

二、预约条件

(一)驾乘人员过境我市的,由本人凭有效证件自行在预约平台申请。预约申请可于2月2日零时起提出。

(二)驾乘人员返渝生活的,由本人提供在渝居住证、重庆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行在预约平台申请。预约申请可于2月2日零时起提出。

(三)驾乘人员返渝工作的,由本人在渝工作单位在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按照我市复工有关规定,预约申请不应早于2月7日零点提出。

(四)驾乘人员返渝上学的,由本人在渝学校在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按照我市复课有关规定,预约申请不应早于2月15日零点提出。

三、预约方式

至少提前2天,通过“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预约内容包括进入时间、入口、出口等信息(出入口名称见附件)。

四、通行管理

过境车辆预约成功的,不得在重庆市域高速公路任何出口下道行驶。违规在我市高速公路下道的,由出口所在地区县按我市相关规定对驾乘人员实施至少隔离观察14天。

入境车辆预约成功的,按预约时确定的入口进入和出口下道,否则不得通行。出口所在区县政府应严格加强管控,对入境车辆的驾乘人员按我市相关规定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至少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搞好服务管理;对体温测试异常的由所属地政府按规定处理。

未预约或者预约不成功的车辆,不得进入省界管控点的所有入口。

五、其他事宜

其他管控措施,仍按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关于实施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执行,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责任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 重庆市高速公路省界入口管控点目录

2. 重庆市高速公路主要出口收费站目录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年2月1日


记者 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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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零时起 非渝籍车辆进出重庆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

2月4日零时起 非渝籍车辆进出重庆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

关于对非渝籍车辆进出我市高速公路实行网上预约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高速公路省界防疫管控点防控效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对进入我市的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劝返,对其它非渝籍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实施更严更实更细的管控,决定从2020年2月4日零时起实行预约通行方式,现通告如下:

一、预约对象

(一)目前在鄂拟返渝的渝籍人员不适用本次预约通行规定,按照我市统一要求原地驻留。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过境我市的车辆驾乘人员。

(三)返渝生活、工作、上学的车辆驾乘人员。

二、预约条件

(一)驾乘人员过境我市的,由本人凭有效证件自行在预约平台申请。预约申请可于2月2日零时起提出。

(二)驾乘人员返渝生活的,由本人提供在渝居住证、重庆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行在预约平台申请。预约申请可于2月2日零时起提出。

(三)驾乘人员返渝工作的,由本人在渝工作单位在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按照我市复工有关规定,预约申请不应早于2月7日零点提出。

(四)驾乘人员返渝上学的,由本人在渝学校在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按照我市复课有关规定,预约申请不应早于2月15日零点提出。

三、预约方式

至少提前2天,通过“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预约内容包括进入时间、入口、出口等信息(出入口名称见附件)。

四、通行管理

过境车辆预约成功的,不得在重庆市域高速公路任何出口下道行驶。违规在我市高速公路下道的,由出口所在地区县按我市相关规定对驾乘人员实施至少隔离观察14天。

入境车辆预约成功的,按预约时确定的入口进入和出口下道,否则不得通行。出口所在区县政府应严格加强管控,对入境车辆的驾乘人员按我市相关规定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至少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搞好服务管理;对体温测试异常的由所属地政府按规定处理。

未预约或者预约不成功的车辆,不得进入省界管控点的所有入口。

五、其他事宜

其他管控措施,仍按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关于实施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执行,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责任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 重庆市高速公路省界入口管控点目录

2. 重庆市高速公路主要出口收费站目录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年2月1日


记者 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