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胁迫签借款协议,最终遭到法律制裁

时间: 2020-03-2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61

 用枪胁迫签借款协议,最终遭到法律制裁

  本网讯(记者 朱笑平 通讯员 张杰)被告人前债未还,再添新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先后两次对本案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书。通过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法律监督之后,由市三检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进行抗诉,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才最终使本案得以纠正。同时,该案还被列为重庆市检察院十大虚假诉讼案件之一。原来,原告是用枪指着被告,用被告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强迫被告将未还的利息纳入本金,并逼迫被告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法院先后两次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先后两次均认可了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由于原告手段恶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已经偿还的金额在扣除正常利息后计入本金予以扣除,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3年9月,原告张春(化名)将李小林(化名)和他经营的煤矿公司告上法庭,诉称李小林因煤矿扩容技改,先后分四次一共向原告借款1300万元。在法庭上,被告李小林对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没有提出异议,于是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4年4月,张春再次将李小林再次告上法庭,诉称李小林又向其借款5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小林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市检察三分院内部就民事和刑事两个部门配合分析研讨该案时,对案件所有线索进行仔细研判时发现,该案除了刑事部分有问题之外,民事部分也存在问题。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分析,该案不应该只是一起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旧债未还又添新债,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检察官们带着诸多疑问,终于揭开了这桩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的面纱。

  原来,李小林的确是因经营煤矿公司亏损,贷款无门。在迫于无奈之下,经人引荐认识了原告张春。在走投无路之下,被告不得不将自己的煤矿和货仓作为抵押,从原告张春处借款85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息5分。公司拿到这笔钱之后,开始着手经营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产品滞销,货款也不能按时回笼,导致该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还款压力太大,所以被告李小林根本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于是,原告张春便不断上涨利息,甚至将5分月息上涨到7分至1角,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借款利息。

  借款一年间,李小林一共支付了张春近800万元的利息,导致企业经营更是举步维艰,销售出去的货款也不能按时收回,高额的借款不但没有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反而使企业因为这笔高利贷变得雪上加霜,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支付张春的利息了。于是,原告张春便找到被告李小林,用枪指着被告,还用被告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称被告如果还不拿钱,就要弄死他们。同时,原告张春还说:现在拿不出钱来可以,那就必须把未支付的利息纳入本金,马上把这个借款协议签了,不然没有好果子吃,同时还特别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张春到法庭参加诉讼。原告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非法的高利息全部变成了合法的本金。

  经市检察三分院查明整个案件之后, 完全能够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市三检察分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诉,就本案提出再审建议,请市三中法院撤销本案前面的两份民事调解书,并对李小林已偿还的金额也在扣除正常利息后计入本金予以扣除。

  通过市检察三分院对本案的监督和有序的衔接,有力打击了“高利贷”“套路贷”以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帮助该企业挽回了900多万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震慑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融资的违法行为。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用枪胁迫签借款协议,最终遭到法律制裁

 用枪胁迫签借款协议,最终遭到法律制裁

  本网讯(记者 朱笑平 通讯员 张杰)被告人前债未还,再添新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先后两次对本案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书。通过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法律监督之后,由市三检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进行抗诉,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才最终使本案得以纠正。同时,该案还被列为重庆市检察院十大虚假诉讼案件之一。原来,原告是用枪指着被告,用被告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强迫被告将未还的利息纳入本金,并逼迫被告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法院先后两次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先后两次均认可了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由于原告手段恶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已经偿还的金额在扣除正常利息后计入本金予以扣除,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3年9月,原告张春(化名)将李小林(化名)和他经营的煤矿公司告上法庭,诉称李小林因煤矿扩容技改,先后分四次一共向原告借款1300万元。在法庭上,被告李小林对借款的事实和金额没有提出异议,于是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4年4月,张春再次将李小林再次告上法庭,诉称李小林又向其借款5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小林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市检察三分院内部就民事和刑事两个部门配合分析研讨该案时,对案件所有线索进行仔细研判时发现,该案除了刑事部分有问题之外,民事部分也存在问题。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分析,该案不应该只是一起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旧债未还又添新债,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检察官们带着诸多疑问,终于揭开了这桩民事调解虚假诉讼的面纱。

  原来,李小林的确是因经营煤矿公司亏损,贷款无门。在迫于无奈之下,经人引荐认识了原告张春。在走投无路之下,被告不得不将自己的煤矿和货仓作为抵押,从原告张春处借款85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息5分。公司拿到这笔钱之后,开始着手经营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产品滞销,货款也不能按时回笼,导致该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还款压力太大,所以被告李小林根本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于是,原告张春便不断上涨利息,甚至将5分月息上涨到7分至1角,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借款利息。

  借款一年间,李小林一共支付了张春近800万元的利息,导致企业经营更是举步维艰,销售出去的货款也不能按时收回,高额的借款不但没有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反而使企业因为这笔高利贷变得雪上加霜,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支付张春的利息了。于是,原告张春便找到被告李小林,用枪指着被告,还用被告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称被告如果还不拿钱,就要弄死他们。同时,原告张春还说:现在拿不出钱来可以,那就必须把未支付的利息纳入本金,马上把这个借款协议签了,不然没有好果子吃,同时还特别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张春到法庭参加诉讼。原告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非法的高利息全部变成了合法的本金。

  经市检察三分院查明整个案件之后, 完全能够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市三检察分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诉,就本案提出再审建议,请市三中法院撤销本案前面的两份民事调解书,并对李小林已偿还的金额也在扣除正常利息后计入本金予以扣除。

  通过市检察三分院对本案的监督和有序的衔接,有力打击了“高利贷”“套路贷”以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帮助该企业挽回了900多万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震慑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融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