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征收征用该如何应对?

时间: 2020-03-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7988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涉及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5个重点领域39个普遍性法律问题作出解答。重庆法制报特开设《助企抗疫·司法同行》栏目,敬请关注。


1 国有企业“跨界”抗疫,是否应当变更经营范围,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照?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合同内容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因为超出范围而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故国有企业跨界生产医用物资,应当及时变更经营范围,避免承担超出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另,生产防疫物资均需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还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的书面资料、审批文件;(2)申请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包括生产及经营许可)的书面资料、审批文件;(3)参与生产人员的相关资质及许可文件。

2 疫情期间,企业遇到征收、征用情况如何应对?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部门关于征收、征用企业财产的文件;(2)征收、征用财产范围、内容、价值、期间的备忘录文件;(3)政府部门对征收、征用补偿的协议;(4)对于征收、征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应保存企业提出异议的文件及送达给政府部门的凭证。

3 被征收、征用企业可享受哪些权利,是否有相应的义务?

【解答】被征收企业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被征用企业在紧急情况结束后,有权要求返还被征用的财物,如果返还财物时,财物被毁损、灭失,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被征收、征用企业有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义务。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部门对征收事项给予经济补偿的协议及款项入账资料;(2)征用部门返还财物的盘点、接收记录,及无法返还的补偿协议;(3)被征收、征用企业有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书面记录。

4 疫情对决议效力的影响如何?

【解答】疫情对公司决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上,召集程序应符合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召集行为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程序,但与疫情的特定情形相冲突的,其法律状态值得商榷。若召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则据此形成的决议属于“不成立”;如召集程序存在一般瑕疵,则据此形成的决议属于“可撤销”;如召集程序仅存在显著轻微的瑕疵,一般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因疫情被采取防控措施的相关政府文件、召集会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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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征收征用该如何应对?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涉及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5个重点领域39个普遍性法律问题作出解答。重庆法制报特开设《助企抗疫·司法同行》栏目,敬请关注。


1 国有企业“跨界”抗疫,是否应当变更经营范围,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照?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合同内容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因为超出范围而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故国有企业跨界生产医用物资,应当及时变更经营范围,避免承担超出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另,生产防疫物资均需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还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的书面资料、审批文件;(2)申请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包括生产及经营许可)的书面资料、审批文件;(3)参与生产人员的相关资质及许可文件。

2 疫情期间,企业遇到征收、征用情况如何应对?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部门关于征收、征用企业财产的文件;(2)征收、征用财产范围、内容、价值、期间的备忘录文件;(3)政府部门对征收、征用补偿的协议;(4)对于征收、征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应保存企业提出异议的文件及送达给政府部门的凭证。

3 被征收、征用企业可享受哪些权利,是否有相应的义务?

【解答】被征收企业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被征用企业在紧急情况结束后,有权要求返还被征用的财物,如果返还财物时,财物被毁损、灭失,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被征收、征用企业有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义务。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部门对征收事项给予经济补偿的协议及款项入账资料;(2)征用部门返还财物的盘点、接收记录,及无法返还的补偿协议;(3)被征收、征用企业有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书面记录。

4 疫情对决议效力的影响如何?

【解答】疫情对公司决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上,召集程序应符合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召集行为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程序,但与疫情的特定情形相冲突的,其法律状态值得商榷。若召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则据此形成的决议属于“不成立”;如召集程序存在一般瑕疵,则据此形成的决议属于“可撤销”;如召集程序仅存在显著轻微的瑕疵,一般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因疫情被采取防控措施的相关政府文件、召集会议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