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594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逾六成

时间: 2020-03-3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上,通报了为期两年的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情况。

2018年4月,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共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案件142件,占比8.9%;其他涉长江和三峡库区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6件,占比13.6%。

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有效整改1396件,回复整改率98.9%。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7件,法院已判决的72 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过办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50余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地面积3.2万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15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81.54亩保护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620.2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969.4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5.33万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41家。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为推动长江水质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相关链接>>>

当天,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评选的最终结果,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件入选。

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名单(按立案时间先后排序)

1.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案

3.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卢远清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渝中区检察院诉渝中区城管局不依法履行河道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大足区检察院办理的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污水直排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6.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非法码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酉阳县石鑫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璧山区三江水库垃圾堆放污染饮用水源和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对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重庆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594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逾六成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上,通报了为期两年的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情况。

2018年4月,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共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案件142件,占比8.9%;其他涉长江和三峡库区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6件,占比13.6%。

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有效整改1396件,回复整改率98.9%。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7件,法院已判决的72 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过办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50余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地面积3.2万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15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81.54亩保护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620.2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969.4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5.33万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41家。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为推动长江水质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相关链接>>>

当天,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评选的最终结果,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件入选。

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名单(按立案时间先后排序)

1.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案

3.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卢远清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渝中区检察院诉渝中区城管局不依法履行河道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大足区检察院办理的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污水直排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6.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非法码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酉阳县石鑫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璧山区三江水库垃圾堆放污染饮用水源和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对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