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 2020-04-1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92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本院干部队伍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工作人员制度,推进本院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到我院工作。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和人数

拟选调在编工作人员7名。其中,拟选调法官助理5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司法警察1名。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选调人选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3.年龄在37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承诺在江津法院工作不少于5年。

(二)选调法官助理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原则上要求当前为政法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4.当前为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人员如选调成功,按有关规定任命为法官助理;

(三)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政工人事工作经历及相应工作业绩。

(四)选调司法警察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职在岗公务员,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工作需满五年以上;

3.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

9.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法。报名人员可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外网http://cqjjfy.chinacourt.gov.cn或“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cqjjfy@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1日全天

2.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江津区人民法院C区一楼接待大厅。

由我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相应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转正定级文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红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5)所获荣誉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文章的,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独立完成的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

(8)本人自荐材料。

上述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的提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4月24日

笔试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A区7楼大会议室

法官助理主要考察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法警体能测试。报名参加法警选调的笔试合格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考核1000米跑、俯卧撑(25岁以上)/引体向上(25岁以下)、立定跳远、4×100往返跑,各项体测项目均达标者为合格。

3.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4月30日

面试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A区606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表达能力。其中参加选调法警人员需体测合格,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体检

按1:1比例进入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择优递补人员。

(五)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正式考察前,考察对象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的证明。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政审考察工作。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严格的政审考察,并形成书面政审考察材料。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过体检、政审考察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法院审批,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的职务、等级和有关待遇,根据本院选调职位的职数情况,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联系电话:023-47587920;023-47586851

报名表投递邮箱地址:cqjjfy@126.com
 

报名表获取方式

进入“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报名表”

点击图片“招贤纳士”,长按图中二维码

点击“查看”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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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和人数

拟选调在编工作人员7名。其中,拟选调法官助理5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司法警察1名。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选调人选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3.年龄在37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承诺在江津法院工作不少于5年。

(二)选调法官助理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原则上要求当前为政法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4.当前为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人员如选调成功,按有关规定任命为法官助理;

(三)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政工人事工作经历及相应工作业绩。

(四)选调司法警察还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职在岗公务员,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工作需满五年以上;

3.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

9.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法。报名人员可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外网http://cqjjfy.chinacourt.gov.cn或“重庆江津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cqjjfy@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1日全天

2.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江津区人民法院C区一楼接待大厅。

由我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相应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转正定级文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红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5)所获荣誉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文章的,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独立完成的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

(8)本人自荐材料。

上述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的提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4月24日

笔试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A区7楼大会议室

法官助理主要考察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法警体能测试。报名参加法警选调的笔试合格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考核标准,考核1000米跑、俯卧撑(25岁以上)/引体向上(25岁以下)、立定跳远、4×100往返跑,各项体测项目均达标者为合格。

3.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4月30日

面试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A区606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表达能力。其中参加选调法警人员需体测合格,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体检

按1:1比例进入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择优递补人员。

(五)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正式考察前,考察对象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的证明。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政审考察工作。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严格的政审考察,并形成书面政审考察材料。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过体检、政审考察后,择优确定选调人员。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法院审批,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的职务、等级和有关待遇,根据本院选调职位的职数情况,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联系电话:023-47587920;023-47586851

报名表投递邮箱地址:cqjjf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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