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勤务大队在执行勤务时,查获一起未戴头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8时许,交巡警在孟家院路口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随即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时,该驾驶员神情闪烁,讲话支支吾吾,身上甚至传来淡淡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酒精浓度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身份和摩托车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发现该摩托车牌号属于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最终,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因未戴安全头盔、酒驾、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记26分、罚款6100元。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务必遵规守法,切不可肆意妄为,心怀侥幸,把交通法规当儿戏。 通讯员 赵明靓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