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贺某申请执行廖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廖某在江津区几江街道拥有的一间门面,并依法对该门面进行了司法拍卖。然而,拍卖成交后,门面房的交付却遇到了案外人宋某的百般阻拦。 宋某自称该案被执行人廖某曾向其借款30万元未归还,江津法院拍卖的门面是廖某转让给他用于抵偿借款,故强行占用该门面,并在里面存放设备。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其迁出并告知阻碍执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但宋某拒绝迁出,态度蛮横。
一边是买受人一直没能得到购买的门面,另一边是宋某多次明确表示拒绝迁出。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毅然决定对该门面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考虑到宋某很有可能会继续阻碍执行,执行法官提前做好了预案,并协调涉案房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派工作人员到场参与。 腾退当日,执行法官来到涉案门面处,向当事人宋某宣读了搜查令和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告知书,要求其限期迁出并详细告知逾期的法律后果,随后对门面内财物进行逐一清点。 在此过程中,宋某情绪愈发激动,再次表示拒绝迁出,并且当场辱骂、推搡执行人员,甚至扬言“死都要死在这屋里”,在周边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鉴于其行为已严重阻碍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送往拘留所的过程中,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引导其后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冷静下来的宋某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表示“确实不应该阻碍执行、辱骂法官,实在对不起”。在其保证主动进行腾退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后,执行法官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其拘留措施。截至今日,宋某已主动将涉案门面中的物品腾退完毕。该门面也顺利交付到了买受人手中。 法官提醒,维护自身权益须通过合法方式。如果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