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审判 一次深刻的普法

时间: 2020-05-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308

庭审现场,许多村民前来旁听

律师背着老人来到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律师送老人回家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酉阳县楠木乡红旗村,有一位耄耋老人,膝下育有2名儿子6名女儿,但却无人赡养。

  年迈多病无人赡养 耄耋老人状告8名子女

老人姓陈,老伴早年去世后,她一手将儿女抚养成人。子女相继成家后,她独自一人生活,几个子女也时有看望。但近些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陈婆婆逐渐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变得异常艰难,但8名子女却相互推诿,都不愿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经乡、村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陈婆婆只好把8名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老人行动不便 庭审现场设在政府广场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也为了实现法律效果、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酉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和楠木乡党委政府共同探讨,决定在楠木乡政府广场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5月8日上午10时,虽然离开庭时间还有一小时,但楠木乡政府广场上早已聚集了数百名自发前来旁听的群众。在离开庭时间大约还有20分钟时,陈婆婆的子女们开始陆续到庭。随后,一个瘦瘦的小伙子背着一位老人走入庭审现场,小伙子满头大汗,累得有点气喘吁吁。法官和现场工作人员见状,急忙协助小伙子将老人扶到椅子上,并为老人送上矿泉水、牛奶。一位热心群众还为老人撑起了太阳伞。经了解得知,这位老人就是原告陈婆婆,背她的小伙子是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也是陈婆婆的法律援助律师。陈婆婆的子女们看到这一幕竟然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其长子还反复质问法官:“我母亲什么都不懂,是谁为她请的律师?”居然还振振有词。

  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部分被告愿意支付赡养费

11时,案件准时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孝理三个方面出发,向各位被告释明了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陈述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不易,子女要善待父母,给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下,到庭的4名女儿都潸然泪下,当庭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护理费,照顾好母亲的起居,让其安享晚年。但由于五女儿和大儿子对赡养费用的分担和赡养方式分歧较大,再加上另外3名子女未到庭,各方就具体的赡养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审案件,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等方面向现场群众诠释了《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场“特殊的审判”,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参加旁听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杨娅、李敏表示,这样的案件就应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审理,百善孝为先,我们要不断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是一种情怀,同时也是人生的一种使命。“滴水之恩还当涌泉相报”“父母养育之恩大如天”这种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后果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严惩。

  赵朝开

  记者手记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所以要感恩父母,是因为他们给予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长大成人。如今他们年老体弱,赡养他们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虽然工作是谋生的基础,但如何处理好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是我们为人子女必须思考的问题。想一想我们嗷嗷待哺的时候,父母何曾因为工作忙或者收入低而放弃过我们?想一想如果父母的今天变成我们的明天,那又当如何?所以,工作和收入都不能成为我们拒绝赡养父母的借口。人生百年,其实也是匆匆的一瞬间,只要肩上使命和心中的信仰还在,任何艰难坎坷、崎岖曲折都会悄然退却,迎刃而解。最后,祝愿天下所有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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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审判 一次深刻的普法

庭审现场,许多村民前来旁听

律师背着老人来到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律师送老人回家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酉阳县楠木乡红旗村,有一位耄耋老人,膝下育有2名儿子6名女儿,但却无人赡养。

  年迈多病无人赡养 耄耋老人状告8名子女

老人姓陈,老伴早年去世后,她一手将儿女抚养成人。子女相继成家后,她独自一人生活,几个子女也时有看望。但近些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陈婆婆逐渐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变得异常艰难,但8名子女却相互推诿,都不愿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经乡、村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陈婆婆只好把8名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老人行动不便 庭审现场设在政府广场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也为了实现法律效果、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酉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和楠木乡党委政府共同探讨,决定在楠木乡政府广场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5月8日上午10时,虽然离开庭时间还有一小时,但楠木乡政府广场上早已聚集了数百名自发前来旁听的群众。在离开庭时间大约还有20分钟时,陈婆婆的子女们开始陆续到庭。随后,一个瘦瘦的小伙子背着一位老人走入庭审现场,小伙子满头大汗,累得有点气喘吁吁。法官和现场工作人员见状,急忙协助小伙子将老人扶到椅子上,并为老人送上矿泉水、牛奶。一位热心群众还为老人撑起了太阳伞。经了解得知,这位老人就是原告陈婆婆,背她的小伙子是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也是陈婆婆的法律援助律师。陈婆婆的子女们看到这一幕竟然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其长子还反复质问法官:“我母亲什么都不懂,是谁为她请的律师?”居然还振振有词。

  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部分被告愿意支付赡养费

11时,案件准时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孝理三个方面出发,向各位被告释明了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陈述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不易,子女要善待父母,给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下,到庭的4名女儿都潸然泪下,当庭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护理费,照顾好母亲的起居,让其安享晚年。但由于五女儿和大儿子对赡养费用的分担和赡养方式分歧较大,再加上另外3名子女未到庭,各方就具体的赡养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审案件,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等方面向现场群众诠释了《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场“特殊的审判”,在当地引起了巨大反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参加旁听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杨娅、李敏表示,这样的案件就应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审理,百善孝为先,我们要不断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是一种情怀,同时也是人生的一种使命。“滴水之恩还当涌泉相报”“父母养育之恩大如天”这种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后果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严惩。

  赵朝开

  记者手记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所以要感恩父母,是因为他们给予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长大成人。如今他们年老体弱,赡养他们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虽然工作是谋生的基础,但如何处理好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是我们为人子女必须思考的问题。想一想我们嗷嗷待哺的时候,父母何曾因为工作忙或者收入低而放弃过我们?想一想如果父母的今天变成我们的明天,那又当如何?所以,工作和收入都不能成为我们拒绝赡养父母的借口。人生百年,其实也是匆匆的一瞬间,只要肩上使命和心中的信仰还在,任何艰难坎坷、崎岖曲折都会悄然退却,迎刃而解。最后,祝愿天下所有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