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完成首例防疫期间社矫对象收监执行

时间: 2020-05-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86

  本网讯 近日,黔江区司法局成功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简某送至黔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2019年简某因诈骗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系哺乳期妇女,江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四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黔江区司法局城西司法所接受管理。因暂予监外执行期满,黔江区司法局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到期收监执行决定。因正值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区司法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与江北区人民法院和黔江区公安局、医院联系,做好收监前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收监执行两不误。5月10日下午5时,简某经医院身体健康检查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由黔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将其送至黔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此次收监执行,各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运行有效,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

通讯员 赵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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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司法局:完成首例防疫期间社矫对象收监执行

  本网讯 近日,黔江区司法局成功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简某送至黔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2019年简某因诈骗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系哺乳期妇女,江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四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黔江区司法局城西司法所接受管理。因暂予监外执行期满,黔江区司法局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到期收监执行决定。因正值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区司法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与江北区人民法院和黔江区公安局、医院联系,做好收监前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收监执行两不误。5月10日下午5时,简某经医院身体健康检查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由黔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将其送至黔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此次收监执行,各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运行有效,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

通讯员 赵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