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巫山县司法局抱龙司法所以巫山县官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为契机,开展以案释法,现场对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司法所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等进行了宣讲。
巫山县官渡巡回法庭在抱龙镇龙河居委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系抱龙镇桃花村1组村民万先桂,现年96岁,早年丧偶,有两子两女。2016年经桃花村委调解达成协议,万先桂由大儿子谭家国和二儿子谭家申轮流赡养。但二儿子谭家申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实际是三女谭家秀代为履行的。2020年,大儿子谭家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万先桂遂向抱龙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指派律师为万先桂提供法律援助。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万先桂随三女儿谭家秀居住,其余3个子女给付每月400元赡养费的判决。
此次以案释法活动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又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柳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