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綦江区公安局横山派出所接到两名山东群众报警称有人不准自己走。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是一起贫困户在山东买黄牛,而当黄牛被运输抵达后,发现货物不对,而与运输车辆发生纠纷。 原来,2020年5月初,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横山镇大坪村扶贫户胡某某贷款后委托同村养牛户张某某到山东济宁购买12头肉牛。2020年5月19日晚,张某某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黄垓镇当地一黄姓男子的引荐下,在该镇一私人养牛场以7.0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2头目测体重约300斤一头的黄牛。张某某目睹12头牛装车后,到房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2.05万元,便随车将牛运回綦江。抵达重庆境内后,运输方要求张某某必须马上支付5万元余款,否则就将牛返运回山东。张某某便将5万元余款用微信转账给了对方。2020年5月21日凌晨,运输车辆抵达横山镇大坪村,卸车时张某某发现运达的牛并非其在山东挑选的牛,运回的牛目测每头仅有一两百斤,且其中6头牛没有经过检疫的“耳标”。胡某某和张某某随将运输车辆拦截不让其离开。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该批运抵横山的牛的检疫证明并非购买地山东济宁,而是湖南邵阳,且检疫证明上载明的“耳标”号与运抵的牛的耳标号也“牛头不对马嘴”,民警庚及联系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并立即着手开展全面调查固证。 通过为期四天的查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最终促成了卖方全额退还购牛款。2020年5月25日,7.05万元购牛款项已如数退回到贫困户胡某某账户。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周利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