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培训会议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部法律

时间: 2020-06-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887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据悉,会议旨在深入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以落实好《社区矫正法》,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此次学习培训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利荣教授授课。王利荣深入阐释了《社区矫正法》基本框架与要点,仔细讲解了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及制度构架,详细梳理了社区矫正衔接的规范要求以及《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学员纷纷表示,课程内涵丰富、理论深厚、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受启迪,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同时,针对《社区矫正法》开展重点宣传。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谋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法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此外,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市司法局主会场参会。各区县(自治县)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各区县司法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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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培训会议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部法律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据悉,会议旨在深入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以落实好《社区矫正法》,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此次学习培训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利荣教授授课。王利荣深入阐释了《社区矫正法》基本框架与要点,仔细讲解了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及制度构架,详细梳理了社区矫正衔接的规范要求以及《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学员纷纷表示,课程内涵丰富、理论深厚、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受启迪,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同时,针对《社区矫正法》开展重点宣传。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谋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法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此外,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市司法局主会场参会。各区县(自治县)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各区县司法局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