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时间: 2020-06-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744

  嫌疑人指认赃物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3月19日,涪陵人彭某(男,62岁)伙同冉某(女,68岁)在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用预先准备的砍柴刀等工具采伐桫椤。得手后,两人将桫椤装入编织袋内运至江东七龙村3组安置房公路边,在联系车辆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获彭某、冉某非法采伐的5袋共11株桫椤树根。民警经审讯深挖,并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其他2名嫌疑人向某、胡某。近日,涪陵警方将4名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9年3月至案发期间,嫌疑人彭某、冉某、向某(男,66岁)先后6次在江东七龙村桫椤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嫌疑人采伐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共计50株。得手后,嫌疑人将非法采伐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胡某获利。

  胡某(男,52岁)是草药商人,知道桫椤的药用价值,他故意给彭某等3名嫌疑人桫椤样品,让3人比照样品去保护区寻找,并低价收购嫌疑人砍伐的桫椤,后胡某用这些桫椤配制成中草药包,并通过摆临时草药摊出售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胡某等4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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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嫌疑人指认赃物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3月19日,涪陵人彭某(男,62岁)伙同冉某(女,68岁)在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用预先准备的砍柴刀等工具采伐桫椤。得手后,两人将桫椤装入编织袋内运至江东七龙村3组安置房公路边,在联系车辆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获彭某、冉某非法采伐的5袋共11株桫椤树根。民警经审讯深挖,并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其他2名嫌疑人向某、胡某。近日,涪陵警方将4名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9年3月至案发期间,嫌疑人彭某、冉某、向某(男,66岁)先后6次在江东七龙村桫椤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嫌疑人采伐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共计50株。得手后,嫌疑人将非法采伐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胡某获利。

  胡某(男,52岁)是草药商人,知道桫椤的药用价值,他故意给彭某等3名嫌疑人桫椤样品,让3人比照样品去保护区寻找,并低价收购嫌疑人砍伐的桫椤,后胡某用这些桫椤配制成中草药包,并通过摆临时草药摊出售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胡某等4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