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横穿马路被撞 驾驶员受伤又担责

时间: 2020-06-1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12

6月9日上午,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收到了来自渝中区交巡警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悔不当初。前不久,他驾驶摩托车违法横穿马路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当场摔倒受伤,这次刘某不仅要忍受伤痛的折磨,还将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6月3日傍晚7点30分,事故大队民警接警称,渝中区五四路下穿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刘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沿五四路行驶至事发位置时,为了图方便横穿马路,与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则当场摔倒受伤,摩托车上的东西散落一地。事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所幸当时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无大碍,仅是手臂有一点擦伤。

民警认定刘某驾驶摩托车横穿马路,未观察道路周边情况,与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最终,依法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况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摩托车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规则,要靠道路右侧行驶,途中切记不要随意穿插、横穿马路,时刻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摩托横穿马路被撞 驾驶员受伤又担责

6月9日上午,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收到了来自渝中区交巡警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悔不当初。前不久,他驾驶摩托车违法横穿马路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当场摔倒受伤,这次刘某不仅要忍受伤痛的折磨,还将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6月3日傍晚7点30分,事故大队民警接警称,渝中区五四路下穿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刘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沿五四路行驶至事发位置时,为了图方便横穿马路,与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则当场摔倒受伤,摩托车上的东西散落一地。事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所幸当时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无大碍,仅是手臂有一点擦伤。

民警认定刘某驾驶摩托车横穿马路,未观察道路周边情况,与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最终,依法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人况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摩托车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规则,要靠道路右侧行驶,途中切记不要随意穿插、横穿马路,时刻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