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想敢干他无愧于胸前检徽

时间: 2020-06-1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99

张长久

  “复杂的事简单做,简单的事重复做,重复的事用心做。”这是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张长久给刚来执检科的新人上的第一课。

  作为老师,这是他永恒不变的第一课,作为老检察官,也是他一直以来实践着的人生之课。

  这位有着34年检龄的老检察官,敢想敢干,勇于开拓创新,年近6旬依然充满工作热情,深深感染着同事们。

  勤奋敬业的“业务先锋”

  1986年,因为一部讲述检察官故事的日本电影《追捕》,张长久毅然放弃当时非常吃香的供销社工作,考入了原荣昌县检察院。从检以来,他先后在公诉、批捕等多个部门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上,他都秉持实现公平正义的信念,尽其所能地把工作做到极致。

  2007年,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起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这个别人眼中的“边缘部门”,在他看来却大有可为。

  “监所检察工作看起来平淡、细碎,但丝毫不能马虎,需要我们做的事很多,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张长久时常这样告诫自己和同事们。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些年来,他从未因为私事请过一天事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耐心细致地抓好每一项工作,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12年6月,在审查某法院作出的对服刑人员卢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相关文书材料时,他发现鉴定机构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载明的病状,不属于法定的“保外就医”情形。

  “这份鉴定意见有误,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对卢某所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显然不当。”张长久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又赶往该鉴定机构询问相关情况,并指出发现的问题。鉴定机构采纳了意见,作出了补充鉴定予以更正。法院依据重新出具的鉴定意见,撤销了对卢某所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卢某最终被收监执行刑罚。

  十几年下来,在张长久的带领下,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多项刑事执行检察机制走在全市前列。张长久先后两次被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被荣昌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连续8年被评为荣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敢想敢干的“创新达人”

  “一个人想把工作干好,就有一百种干好它的办法;一个人不想把工作干好,就会有一千个干不好的理由。”这是张长久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工作中,他善于发现,勤于思考,注重总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为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使院里的监所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

  2018年5月,一则“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探亲”的新闻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这正是源自张长久在实践工作中的思考。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保障却因社会风险的考虑等种种原因成为现实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张长久通过谈话发现,拘役罪犯回家探亲意愿很强烈。“拘役罪犯通常犯罪主观恶性不强,如果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家庭的温暖会激励他们深刻反思、认真改造。”张长久说。为破解这一难题,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他运用监督职能,开始为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细化工作措施。

  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出台《被判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对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率先开展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

  张长久要求驻所检察室全面建立起了拘役罪犯“回家台账”,对每个拘役犯的回家情况全程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00余名拘役罪犯被准予回家一至两天,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张长久还推动出台了多项促进工作发展、破解监督难题的创新性机制。其中,《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实施办法》《刑事案件换押实施办法(试行)》《指定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均被市检察院作为创新机制在全市转发。

  春风化雨的“心灵导师”

  作为部室负责人,张长久带领着干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始终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用真情与执着,换得他们的信任,引导他们积极改过、真心求善,树立起驻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这一本是去年9月二十几号开始记的,马上又要写完了,我都记得比较详细,这样需要查询资料的时候就能够一目了然。”采访时,张长久拿出一本谈话记录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各种入所人员的情况信息。

  2009年开始,他坚持执行入所三日谈话制度,驻所检察官到每个监室的巡视窗口对当天的新进人员进行谈话,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了解其家庭状况、思想动态。针对了解到的问题,结合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法律政策、伦理道德、亲情理念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原因,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1年来,他已与8000余名新入所人员进行了谈话。同时,他抓住节假日在押人员思念亲人、渴望自由的愿望强烈的特点,给他们上法制课,做思想工作,启发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亲人团圆。

  有一次,在对看守所进行巡视检察时,新入所人员李某十分着急地向张长久反映,其随身携带的一部刚买的与案子无关的手机被办案机关扣押了,却没有出具物品扣押清单或说明。张长久立即联系办案单位、询问看守所、查阅相关台账,都没有发现手机的踪影。

  “难道手机自己会飞不成,我就不信了!”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张长久和看守所工作人员一起翻遍了在押人员随身物品储藏室的每一个角落。两个小时后,终于在一个储物箱内找到了李某的手机。

  “找到就好,找到就好。”顾不上拭去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张长久急忙向李某说明事情原委。原来,手机没有被扣押,只是因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疏忽被放错了地方。

  这件小事,让李某深为感动,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小小诉求会得到驻所检察官的重视,使他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但张长久依然忙碌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用他的话说:“我就是一个平凡的人,力求无愧于心,无愧于胸前的检徽。”

  记者 谭剑 通讯员 彭静 罗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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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想敢干他无愧于胸前检徽

张长久

  “复杂的事简单做,简单的事重复做,重复的事用心做。”这是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张长久给刚来执检科的新人上的第一课。

  作为老师,这是他永恒不变的第一课,作为老检察官,也是他一直以来实践着的人生之课。

  这位有着34年检龄的老检察官,敢想敢干,勇于开拓创新,年近6旬依然充满工作热情,深深感染着同事们。

  勤奋敬业的“业务先锋”

  1986年,因为一部讲述检察官故事的日本电影《追捕》,张长久毅然放弃当时非常吃香的供销社工作,考入了原荣昌县检察院。从检以来,他先后在公诉、批捕等多个部门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上,他都秉持实现公平正义的信念,尽其所能地把工作做到极致。

  2007年,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起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这个别人眼中的“边缘部门”,在他看来却大有可为。

  “监所检察工作看起来平淡、细碎,但丝毫不能马虎,需要我们做的事很多,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张长久时常这样告诫自己和同事们。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些年来,他从未因为私事请过一天事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耐心细致地抓好每一项工作,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12年6月,在审查某法院作出的对服刑人员卢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相关文书材料时,他发现鉴定机构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载明的病状,不属于法定的“保外就医”情形。

  “这份鉴定意见有误,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对卢某所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显然不当。”张长久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又赶往该鉴定机构询问相关情况,并指出发现的问题。鉴定机构采纳了意见,作出了补充鉴定予以更正。法院依据重新出具的鉴定意见,撤销了对卢某所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卢某最终被收监执行刑罚。

  十几年下来,在张长久的带领下,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多项刑事执行检察机制走在全市前列。张长久先后两次被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被荣昌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连续8年被评为荣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敢想敢干的“创新达人”

  “一个人想把工作干好,就有一百种干好它的办法;一个人不想把工作干好,就会有一千个干不好的理由。”这是张长久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工作中,他善于发现,勤于思考,注重总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为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使院里的监所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

  2018年5月,一则“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探亲”的新闻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这正是源自张长久在实践工作中的思考。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保障却因社会风险的考虑等种种原因成为现实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张长久通过谈话发现,拘役罪犯回家探亲意愿很强烈。“拘役罪犯通常犯罪主观恶性不强,如果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家庭的温暖会激励他们深刻反思、认真改造。”张长久说。为破解这一难题,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他运用监督职能,开始为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细化工作措施。

  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出台《被判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对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率先开展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

  张长久要求驻所检察室全面建立起了拘役罪犯“回家台账”,对每个拘役犯的回家情况全程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00余名拘役罪犯被准予回家一至两天,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张长久还推动出台了多项促进工作发展、破解监督难题的创新性机制。其中,《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实施办法》《刑事案件换押实施办法(试行)》《指定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均被市检察院作为创新机制在全市转发。

  春风化雨的“心灵导师”

  作为部室负责人,张长久带领着干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始终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用真情与执着,换得他们的信任,引导他们积极改过、真心求善,树立起驻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这一本是去年9月二十几号开始记的,马上又要写完了,我都记得比较详细,这样需要查询资料的时候就能够一目了然。”采访时,张长久拿出一本谈话记录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各种入所人员的情况信息。

  2009年开始,他坚持执行入所三日谈话制度,驻所检察官到每个监室的巡视窗口对当天的新进人员进行谈话,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了解其家庭状况、思想动态。针对了解到的问题,结合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法律政策、伦理道德、亲情理念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原因,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1年来,他已与8000余名新入所人员进行了谈话。同时,他抓住节假日在押人员思念亲人、渴望自由的愿望强烈的特点,给他们上法制课,做思想工作,启发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亲人团圆。

  有一次,在对看守所进行巡视检察时,新入所人员李某十分着急地向张长久反映,其随身携带的一部刚买的与案子无关的手机被办案机关扣押了,却没有出具物品扣押清单或说明。张长久立即联系办案单位、询问看守所、查阅相关台账,都没有发现手机的踪影。

  “难道手机自己会飞不成,我就不信了!”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张长久和看守所工作人员一起翻遍了在押人员随身物品储藏室的每一个角落。两个小时后,终于在一个储物箱内找到了李某的手机。

  “找到就好,找到就好。”顾不上拭去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张长久急忙向李某说明事情原委。原来,手机没有被扣押,只是因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疏忽被放错了地方。

  这件小事,让李某深为感动,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小小诉求会得到驻所检察官的重视,使他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但张长久依然忙碌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用他的话说:“我就是一个平凡的人,力求无愧于心,无愧于胸前的检徽。”

  记者 谭剑 通讯员 彭静 罗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