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首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

时间: 2020-07-0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32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垫江县启动全市首创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工作。在启动仪式现场,垫江县委政法委、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垫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突出,加之存在一定的“家长不会管、老师不愿管、公安无法管”等问题,尤其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类特殊对象,垫江县法检公司等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分析论证,共同起草制定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四级:第一级是严重不良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第二级是实施刑法所规定犯罪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第三级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第四级是被判处、裁定或决定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第一级和第二级为涉错未成年人,第三级和第四级为涉罪未成年人,针对涉错和涉罪采取不同的矫治处置措施,让罪错未成年人得以分级教育、感化、挽救。

  《实施办法》规定,针对上述四类人员,法检公司各司其职、分类矫治,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训诫,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在训诫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发出《警醒书》,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督令》;二是送短期集训班,协商教委,由所在学校德育副校长、校团委、班主任、班干部、品德良好学生组成“五位一体”帮教小组,对涉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三是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目前垫江县正在探索建立专门学校,以实现“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四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收容教育,以此形成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

  活动现场还向垫江县检察院“莎姐”工作站、垫江县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授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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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首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垫江县启动全市首创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工作。在启动仪式现场,垫江县委政法委、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垫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突出,加之存在一定的“家长不会管、老师不愿管、公安无法管”等问题,尤其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类特殊对象,垫江县法检公司等部门经过多次调研、分析论证,共同起草制定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四级:第一级是严重不良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第二级是实施刑法所规定犯罪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第三级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第四级是被判处、裁定或决定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第一级和第二级为涉错未成年人,第三级和第四级为涉罪未成年人,针对涉错和涉罪采取不同的矫治处置措施,让罪错未成年人得以分级教育、感化、挽救。

  《实施办法》规定,针对上述四类人员,法检公司各司其职、分类矫治,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训诫,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在训诫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发出《警醒书》,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督令》;二是送短期集训班,协商教委,由所在学校德育副校长、校团委、班主任、班干部、品德良好学生组成“五位一体”帮教小组,对涉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三是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目前垫江县正在探索建立专门学校,以实现“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四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收容教育,以此形成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

  活动现场还向垫江县检察院“莎姐”工作站、垫江县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授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