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还能拿到赔偿金,这样的结果我很满意,感谢你们。”近日,市民徐女士在接到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回访电话时这样说道。因在轨道交通站内摔伤索赔未果,徐大姐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走诉讼途径获得了赔偿。 两年前,52岁的徐大姐在轨道交通站内,因下雨地面滑湿不慎摔倒,导致多处骨折。之后,徐大姐一直无法就赔偿事宜与轨道交通公司达成一致。徐大姐家里有未成年的残疾孩子和80多岁的母亲需要照顾,她在超市工作的收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摔伤后,徐大姐无法上班,无奈的她到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徐大姐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援助律师为徐大姐办理案件。援助律师立即与徐大姐见面,梳理案情、分析证据。 随后,援助律师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轨道交通公司承担徐大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责任。庭审中,援助律师出示了医疗票据、病历、报案回执、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并通过质证证明对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了责任比例,最终作出判决,轨道交通公司赔偿徐大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