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一恶势力首要分子获刑十年

时间: 2020-07-3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235

公开宣判现场

  本网讯 7月28日,垫江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向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3名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宣判。

  开赌场、养“打手”、放高利贷

  垫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某与王某某、倪某(2人已判决)等人在垫江县城开设赌场期间,先后纠集、笼络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赌场从事放高利贷、管账、放风等,向某某对纠集、笼络在一起的黄某等组织成员不仅要求不准吸毒、要听招呼、要懂规矩等,还要求组织成员要听从王某某、倪某的安排,并在发现组织成员黄某某吸毒时,便不再安排其继续从事赌场的管账事务。

  黄某不仅按向某某等人的授意多次安排其手下的小弟到赌场“上班”,殴打他人,还提供租赁房给其手下的小弟裴某某、吴某某、粟某某等居住,并在该租赁房备有砍刀、棒球棒等作案工具。该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已判决)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11人均已判决)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的目的,实施了2次开设赌场、1次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1次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实施了1次非法拘禁、1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被告人向某某于2017年4月3日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次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于2019年10月28日经垫江法院判决,首要分子向某某于2019年12月11日经“百日追逃”行动抓获归案。

  首要分子对集团犯罪承担刑责

  垫江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

  向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向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卢某、胡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倪某、黄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黄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向某某虽未实际参与该三笔犯罪,但其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亦应对犯罪集团所犯的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法官介绍道。

  根据向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垫江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刘燚 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杨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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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一恶势力首要分子获刑十年

公开宣判现场

  本网讯 7月28日,垫江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向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3名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宣判。

  开赌场、养“打手”、放高利贷

  垫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某与王某某、倪某(2人已判决)等人在垫江县城开设赌场期间,先后纠集、笼络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赌场从事放高利贷、管账、放风等,向某某对纠集、笼络在一起的黄某等组织成员不仅要求不准吸毒、要听招呼、要懂规矩等,还要求组织成员要听从王某某、倪某的安排,并在发现组织成员黄某某吸毒时,便不再安排其继续从事赌场的管账事务。

  黄某不仅按向某某等人的授意多次安排其手下的小弟到赌场“上班”,殴打他人,还提供租赁房给其手下的小弟裴某某、吴某某、粟某某等居住,并在该租赁房备有砍刀、棒球棒等作案工具。该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已判决)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11人均已判决)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的目的,实施了2次开设赌场、1次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1次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实施了1次非法拘禁、1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被告人向某某于2017年4月3日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次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于2019年10月28日经垫江法院判决,首要分子向某某于2019年12月11日经“百日追逃”行动抓获归案。

  首要分子对集团犯罪承担刑责

  垫江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以向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倪某、黄某等为重要成员,以黄某某、何某、裴某某、谭某某、徐某某、粟某某、卢某、胡某某、叶某、吴某某、付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

  向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向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卢某、胡某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倪某、黄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黄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向某某虽未实际参与该三笔犯罪,但其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亦应对犯罪集团所犯的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法官介绍道。

  根据向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垫江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刘燚 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杨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