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转账流水 放贷收“砍头息”

时间: 2020-08-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8039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本网讯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以被告人彭兴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被告人彭兴俊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152万元,其余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四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案的其他7名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兴俊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忠县田福投资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阮爱军、刘安华、杨勇、汪长春、罗金辉、罗敏辉等人,采取不提供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转账流水、收取“砍头息”等方式在忠县向被害人非法放贷。从2016年1月起,彭兴俊纠集被告人黄林、何松涛、黄青华等人,采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到被害人家中或单位进行滋扰、跟踪、拦截;强迫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亲属低价处置房产;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故意伤害借款人及保证人等一系列暴力、威胁等方式追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利益勾连和亲属关系,逐步形成了以彭兴俊为首要分子,黄林、何松涛、阮爱军、黄青华、黎淑兰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彭兴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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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以被告人彭兴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被告人彭兴俊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152万元,其余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四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案的其他7名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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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兴俊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忠县田福投资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阮爱军、刘安华、杨勇、汪长春、罗金辉、罗敏辉等人,采取不提供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转账流水、收取“砍头息”等方式在忠县向被害人非法放贷。从2016年1月起,彭兴俊纠集被告人黄林、何松涛、黄青华等人,采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到被害人家中或单位进行滋扰、跟踪、拦截;强迫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亲属低价处置房产;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故意伤害借款人及保证人等一系列暴力、威胁等方式追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利益勾连和亲属关系,逐步形成了以彭兴俊为首要分子,黄林、何松涛、阮爱军、黄青华、黎淑兰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彭兴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