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司法局:坚持“三谁”原则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时间: 2020-09-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59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黄顺义)近日,梁平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将对一些不利于推进有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比如‘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不利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贯彻实施的;不利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等等,内容涵盖十一个方面。”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梁平区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重点进行对照梳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情形,并根据情形区别轻重缓急,分类予以处置。

  下一步,该区还将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将予以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并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建立梁平区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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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司法局:坚持“三谁”原则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黄顺义)近日,梁平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将对一些不利于推进有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比如‘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不利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贯彻实施的;不利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等等,内容涵盖十一个方面。”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梁平区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重点进行对照梳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情形,并根据情形区别轻重缓急,分类予以处置。

  下一步,该区还将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将予以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并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建立梁平区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