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渝强化生态保护司法协作

时间: 2020-09-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62

  本网讯 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朝天门码头举行。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决定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此次“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旨在让全社会更加了解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此次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安排考察调研重庆、湖北、江西、江苏四省市法院,期间安排旁听3场庭审,参观3个修复基地,同时举行两场新闻发布会和两个座谈会,展现人民法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成效。

  启动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四省市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将长江上游跨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重点,确保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的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同时,四省市还将建立9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即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管辖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等。

  其中,在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方面,四省市将强化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加强执行协助配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另外,在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上,四省市将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机制,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新模式,提升生态修复效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 朱颂扬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云贵川渝强化生态保护司法协作

  本网讯 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朝天门码头举行。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决定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此次“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旨在让全社会更加了解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此次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安排考察调研重庆、湖北、江西、江苏四省市法院,期间安排旁听3场庭审,参观3个修复基地,同时举行两场新闻发布会和两个座谈会,展现人民法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成效。

  启动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四省市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将长江上游跨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重点,确保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的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同时,四省市还将建立9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即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管辖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等。

  其中,在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方面,四省市将强化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加强执行协助配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另外,在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上,四省市将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机制,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新模式,提升生态修复效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