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市共审理环境资源案8489件

时间: 2020-09-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012

  本网讯 记者9月21日从市高法院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89件。

  “环境资源案件包括环境和资源两种类型,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门类,涵盖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新型诉讼制度,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类型复杂,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具有特殊性和创新性,专门化审判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必然趋势。”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法院从2011年开始探索专门化审判机制,目前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5个基层法院共设立了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市高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积极推行“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发布《关于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试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管辖作出调整,案件审查由集中管辖地法院受理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案件执行改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负责,且无需申请由审查法院直接移送执行。同时,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规范化,严格缓刑适用条件。

  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积极推动非集中管辖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延伸环境司法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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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市共审理环境资源案8489件

  本网讯 记者9月21日从市高法院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89件。

  “环境资源案件包括环境和资源两种类型,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门类,涵盖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新型诉讼制度,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类型复杂,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具有特殊性和创新性,专门化审判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必然趋势。”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法院从2011年开始探索专门化审判机制,目前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5个基层法院共设立了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市高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积极推行“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发布《关于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试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管辖作出调整,案件审查由集中管辖地法院受理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案件执行改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负责,且无需申请由审查法院直接移送执行。同时,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规范化,严格缓刑适用条件。

  据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积极推动非集中管辖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延伸环境司法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