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的不是案件 是别人的人生

时间: 2020-11-1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9


喻彦霖(右)研读案卷(渝北区检察院供图)

  “我受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支持公诉……”这句话在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渝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喻彦霖的口中已经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这不仅仅是他出庭时的开场白,更是他作为公诉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承诺和宣言。

  从检8年,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在喻彦霖的眼中,与公诉有关的数字没有终点,他的职责就是守护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与历史的检验。

  坚守平凡,繁星照前行

  “平凡不代表着平庸,而是对于公诉的一种态度,平静如水,但静而不凡。”这是他最常说的一句口头禅。回看这位80后公诉人平凡的工作轨迹,不难发现他精湛的办案功力,他在前不久办理的李某危险驾驶案便是有力的印证。

  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他的静脉血乙醇含量159mg/100mL。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如果李某没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提出缓刑建议是符合规定的。但是,李某前后3次的供述却让喻彦霖停下了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脚步。

  李某第一次供述其先发生擦挂交通事故、后逃避设卡盘查,第二次又只供述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第三次则供述其在逃避设卡盘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但案发时间距离现在已较久,交通事故的证据可能已经灭失,事故责任可能也难以区分。为了和时间赛跑,喻彦霖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最新规定,立即制作了一份《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积极引导取证。

  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民警找到事故相对方,并调取了一年期满就会被覆盖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录像刚好就记录了李某加速逃离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的全过程。有了关键证据后,喻彦霖认为本案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向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判处李某实刑,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换位思考,情感无界限

  “只要是新的开始,就会有新的情感体验,公诉工作也不例外。”喻彦霖回忆起曾经办理的一件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本该有美好未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向他人表达爱意时误入歧途而成为阶下囚。

  一边是公诉人的职责使然,第一要务就是要指控犯罪;另一边又是融入身体里的“法律感”,“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让喻彦霖对这个案件更加重视起来。

  通过深入了解,王某出生在一个并不完整的家庭中,父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母亲也没有在王某感情方面进行正确引导,导致王某不知如何正确表达情感。

  “我们不应该放弃他。”这就是喻彦霖最朴素的想法。

  喻彦霖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心理疏导工作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王某既认识到错误,又不会丧失对未来的信心。

  “刑法具有惩罚功能,但我们不能忘记它的教育功能,我们应该尽到‘公诉+人’的本分,这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喻彦霖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喻彦霖在工作上一直都很勤奋、很努力,他愿意从点滴做起,从办理每一个案件中积累经验。经过长年累月的坚持,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渝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萍如是评价。

  温故知新,学海无止境

  在喻彦霖的办公电脑中,总有一个文件夹是他最喜欢点击的,他取名为“案件办理内容”,历经8年、从未更名。

  这个看似小小的文件夹,里面还分成了800多个子文件夹。这是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的所有案件材料,算得上一个“小案管”。这个文件夹完整记录着他的成长,也是他获得“十佳公诉人”的“宝典秘籍”。

  “这其实是一个自我统筹和自我温习的过程,不停地收录,不停地回放,才知道自己该如何进步。”只要点进去翻看,喻彦霖就能第一时间找到当时的自己在案卷材料中是如何发现证据矛盾、如何论证定性分歧、如何实现办案效果的。

  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期间就在法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并获得重庆市优秀硕士论文的喻彦霖,在工作中温故知新的方法除了“动手点”,就是“动手写”。除了日常的审查报告、起诉书,检察信息、情况反映、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他都愿意去尝试,喻彦霖始终认为“想的东西只有写在纸上,才能心中留痕。”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根据一起挪用资金案制作的法律文书荣获全市优秀公诉法律文书,他根据一起社保卡诈骗案撰写的情况反映得到市级领导批示,他根据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撰写的典型案例被市检察院采用……这些文章没有夸夸其谈,只有对案件的反思、对公诉的思考。

  在他看来,学海无止境,只要不放过在办案中思考的机会,就是学习。

  “喻彦霖不仅在业务上是标兵,在学习方面也是我们的楷模。他对学习的热情时常感染着我们,带动我们进步。”喻彦霖的同事窦启说。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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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不是案件 是别人的人生


喻彦霖(右)研读案卷(渝北区检察院供图)

  “我受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支持公诉……”这句话在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渝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喻彦霖的口中已经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这不仅仅是他出庭时的开场白,更是他作为公诉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承诺和宣言。

  从检8年,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在喻彦霖的眼中,与公诉有关的数字没有终点,他的职责就是守护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与历史的检验。

  坚守平凡,繁星照前行

  “平凡不代表着平庸,而是对于公诉的一种态度,平静如水,但静而不凡。”这是他最常说的一句口头禅。回看这位80后公诉人平凡的工作轨迹,不难发现他精湛的办案功力,他在前不久办理的李某危险驾驶案便是有力的印证。

  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他的静脉血乙醇含量159mg/100mL。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如果李某没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提出缓刑建议是符合规定的。但是,李某前后3次的供述却让喻彦霖停下了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脚步。

  李某第一次供述其先发生擦挂交通事故、后逃避设卡盘查,第二次又只供述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第三次则供述其在逃避设卡盘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但案发时间距离现在已较久,交通事故的证据可能已经灭失,事故责任可能也难以区分。为了和时间赛跑,喻彦霖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最新规定,立即制作了一份《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积极引导取证。

  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民警找到事故相对方,并调取了一年期满就会被覆盖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录像刚好就记录了李某加速逃离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的全过程。有了关键证据后,喻彦霖认为本案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向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判处李某实刑,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换位思考,情感无界限

  “只要是新的开始,就会有新的情感体验,公诉工作也不例外。”喻彦霖回忆起曾经办理的一件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本该有美好未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向他人表达爱意时误入歧途而成为阶下囚。

  一边是公诉人的职责使然,第一要务就是要指控犯罪;另一边又是融入身体里的“法律感”,“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让喻彦霖对这个案件更加重视起来。

  通过深入了解,王某出生在一个并不完整的家庭中,父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母亲也没有在王某感情方面进行正确引导,导致王某不知如何正确表达情感。

  “我们不应该放弃他。”这就是喻彦霖最朴素的想法。

  喻彦霖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心理疏导工作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王某既认识到错误,又不会丧失对未来的信心。

  “刑法具有惩罚功能,但我们不能忘记它的教育功能,我们应该尽到‘公诉+人’的本分,这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喻彦霖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喻彦霖在工作上一直都很勤奋、很努力,他愿意从点滴做起,从办理每一个案件中积累经验。经过长年累月的坚持,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渝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萍如是评价。

  温故知新,学海无止境

  在喻彦霖的办公电脑中,总有一个文件夹是他最喜欢点击的,他取名为“案件办理内容”,历经8年、从未更名。

  这个看似小小的文件夹,里面还分成了800多个子文件夹。这是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的所有案件材料,算得上一个“小案管”。这个文件夹完整记录着他的成长,也是他获得“十佳公诉人”的“宝典秘籍”。

  “这其实是一个自我统筹和自我温习的过程,不停地收录,不停地回放,才知道自己该如何进步。”只要点进去翻看,喻彦霖就能第一时间找到当时的自己在案卷材料中是如何发现证据矛盾、如何论证定性分歧、如何实现办案效果的。

  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期间就在法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并获得重庆市优秀硕士论文的喻彦霖,在工作中温故知新的方法除了“动手点”,就是“动手写”。除了日常的审查报告、起诉书,检察信息、情况反映、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他都愿意去尝试,喻彦霖始终认为“想的东西只有写在纸上,才能心中留痕。”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根据一起挪用资金案制作的法律文书荣获全市优秀公诉法律文书,他根据一起社保卡诈骗案撰写的情况反映得到市级领导批示,他根据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撰写的典型案例被市检察院采用……这些文章没有夸夸其谈,只有对案件的反思、对公诉的思考。

  在他看来,学海无止境,只要不放过在办案中思考的机会,就是学习。

  “喻彦霖不仅在业务上是标兵,在学习方面也是我们的楷模。他对学习的热情时常感染着我们,带动我们进步。”喻彦霖的同事窦启说。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