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检察携手帮扶,为五岁女童撑起一把“伞”

时间: 2020-12-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9
        “孩子的精神状况好多了,生活也逐渐回到正轨,感谢你们帮了我们这么多忙!”近日,5岁小女孩小可(化名)的外婆张女士(化名)对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和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住地道谢。
 
        这个冬天,对于失去母爱和缺失父爱的5岁小女孩小可来说,是异常寒冷的,但在成渝两地检察官携手关爱之下,小可又是温暖的。因为,成渝两地检察官叔叔阿姨将和她一路相伴,爱心相随。
 
        5岁的小可原本在都江堰有一个幸福的家,但一起刑事案件打破了她的宁静,母亲遭受不法侵害身亡,父亲服刑,家瞬间没了,小可成了“事实孤儿”,原来无忧无虑小可,童年顿时变成了“灰色”。 
 
        家变后,小可跟随家住重庆江北的外公、外婆一起离开了都江堰,来到江北生活,由外公外婆监护、抚养。
 
        “离开那个伤心地,希望她能重新快乐起来。”小可的外婆张女士说,母亲的突然去世对小可打击太大,原来非常活泼外向,现在变得内向、怕黑、需要家人陪伴。
 
        但张女士自己和老伴已经年老且多病,每月的社保、退休金用于吃药看病除外也所剩无几。女儿没有出事以前,一直是靠着女儿给一部分生活费过日子。如今,女儿没有了,加上小可还要上学、生活,一家人陷入了困境,以后的日子可能会越来越难。
 
         因女儿小郭(化名)被伤害死亡,今年9月,张女士向案件办理地都江堰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在审查张女士司法救助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郭的女儿小可因案致贫,成为“事实孤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决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中,因为相关调查涉及重庆江北和成都都江堰,根据川渝检察协作系列意见,江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配合都江堰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11月,都江堰市检察院依法向小可发放了司法救助金7万元。 
“司法救助金可以让小可缓解暂时的生活困境,但今后怎么办,小可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经济都很困难,也没有其他亲人可以帮助她,她的生活、学习都将是一个难题。”配合办理小可及外婆司法救助案的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张雨昕找到该院未成人检察部门负责人、“莎姐”检察官罗慧商量,决定帮助小可。她们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随后,江北区检察院联系都江堰市检察院,两院达成一致:对小可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捐赠+心理抚慰+情感疏导”的“1+N”多元化救助帮扶。
 
        “考虑到小可已经5岁,明年面临上学的问题,经征求其监护人外公外婆意见,我们最近正在帮助小可将户籍迁至其外公外婆居住地——重庆江北。” 张雨昕和罗慧介绍,在与都江堰市方面衔接后,随即就与辖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帮助小可及外公外婆补充相应的户口迁移材料,在江北区落户,为其入学及申请相关政策做准备。
 
        为让小可感受到社会温暖,尽快从悲痛的阴影中走出,两地检察院发动干警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共同为小可设立爱心教育基金,助其成长成才。并定期选派“莎姐”检察官和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她开展心理抚慰、情感疏导,在她成长的道路上,一路相随,让她回到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上。
 
       “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类似情况的未成年人面临的具体困难,积极运用多元化救助方式,持续跟进救助帮教措施,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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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检察携手帮扶,为五岁女童撑起一把“伞”
        “孩子的精神状况好多了,生活也逐渐回到正轨,感谢你们帮了我们这么多忙!”近日,5岁小女孩小可(化名)的外婆张女士(化名)对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和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住地道谢。
 
        这个冬天,对于失去母爱和缺失父爱的5岁小女孩小可来说,是异常寒冷的,但在成渝两地检察官携手关爱之下,小可又是温暖的。因为,成渝两地检察官叔叔阿姨将和她一路相伴,爱心相随。
 
        5岁的小可原本在都江堰有一个幸福的家,但一起刑事案件打破了她的宁静,母亲遭受不法侵害身亡,父亲服刑,家瞬间没了,小可成了“事实孤儿”,原来无忧无虑小可,童年顿时变成了“灰色”。 
 
        家变后,小可跟随家住重庆江北的外公、外婆一起离开了都江堰,来到江北生活,由外公外婆监护、抚养。
 
        “离开那个伤心地,希望她能重新快乐起来。”小可的外婆张女士说,母亲的突然去世对小可打击太大,原来非常活泼外向,现在变得内向、怕黑、需要家人陪伴。
 
        但张女士自己和老伴已经年老且多病,每月的社保、退休金用于吃药看病除外也所剩无几。女儿没有出事以前,一直是靠着女儿给一部分生活费过日子。如今,女儿没有了,加上小可还要上学、生活,一家人陷入了困境,以后的日子可能会越来越难。
 
         因女儿小郭(化名)被伤害死亡,今年9月,张女士向案件办理地都江堰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在审查张女士司法救助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郭的女儿小可因案致贫,成为“事实孤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决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
 
         案件办理中,因为相关调查涉及重庆江北和成都都江堰,根据川渝检察协作系列意见,江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配合都江堰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11月,都江堰市检察院依法向小可发放了司法救助金7万元。 
“司法救助金可以让小可缓解暂时的生活困境,但今后怎么办,小可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经济都很困难,也没有其他亲人可以帮助她,她的生活、学习都将是一个难题。”配合办理小可及外婆司法救助案的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张雨昕找到该院未成人检察部门负责人、“莎姐”检察官罗慧商量,决定帮助小可。她们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随后,江北区检察院联系都江堰市检察院,两院达成一致:对小可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捐赠+心理抚慰+情感疏导”的“1+N”多元化救助帮扶。
 
        “考虑到小可已经5岁,明年面临上学的问题,经征求其监护人外公外婆意见,我们最近正在帮助小可将户籍迁至其外公外婆居住地——重庆江北。” 张雨昕和罗慧介绍,在与都江堰市方面衔接后,随即就与辖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帮助小可及外公外婆补充相应的户口迁移材料,在江北区落户,为其入学及申请相关政策做准备。
 
        为让小可感受到社会温暖,尽快从悲痛的阴影中走出,两地检察院发动干警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共同为小可设立爱心教育基金,助其成长成才。并定期选派“莎姐”检察官和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她开展心理抚慰、情感疏导,在她成长的道路上,一路相随,让她回到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上。
 
       “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类似情况的未成年人面临的具体困难,积极运用多元化救助方式,持续跟进救助帮教措施,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