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四点建议”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时间: 2020-12-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5

重庆长安网讯(徐平)近日,记者从石柱法院召开的行政审判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石柱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共计572件,审结540件,结案率94.41%。通过案件梳理分析,发现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关键证据不充分;申请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同时,石柱法院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建议行政机关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提高内部监督、自我纠错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政府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避免出现“出庭不出声”等情形。同时,不断加强监督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对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督促约谈;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部门可在考评中予以适当加分激励等;四是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完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阳光沟通机制,推动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促进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共同推动法治事业发展。加快推动“裁执分离”机制改革,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违法用地查处、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制度,统筹解决法院执行资源有限与行政执法实效性的矛盾,切实保障石柱县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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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四点建议”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重庆长安网讯(徐平)近日,记者从石柱法院召开的行政审判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石柱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共计572件,审结540件,结案率94.41%。通过案件梳理分析,发现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关键证据不充分;申请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同时,石柱法院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建议行政机关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提高内部监督、自我纠错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政府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避免出现“出庭不出声”等情形。同时,不断加强监督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对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督促约谈;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部门可在考评中予以适当加分激励等;四是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完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阳光沟通机制,推动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促进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共同推动法治事业发展。加快推动“裁执分离”机制改革,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违法用地查处、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制度,统筹解决法院执行资源有限与行政执法实效性的矛盾,切实保障石柱县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