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批量执行案件中发现,该案涉及的被执行人以年轻人为主,他们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借款,由此背负巨额借款及利息。而作为出借方的网络科技公司则超出营业范围,非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破坏。 市二中院及时向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对企业的金融监管与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同时,在监管企业金融活动时,重点监管无资质企业是否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相关企业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涉执案件企业所在地,通知所在区、县密切关注上述企业动态,加强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对法院相关风险的提示表示感谢。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存丹 尚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