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我市在7个试点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时间: 2021-03-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6

  本网讯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7个试点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随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成立,重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又添一张“新名片”。

  据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迫切要求保护创新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有力举措。

  《方案》确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万州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九龙坡区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永川区检察院等7个院作为试点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要求各试点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便于统筹协调,市检察院知产办设置在检察四部。

  各试点院知产办负责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和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市检察院知产办还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整体规划、业务指导、联络协调和专业团队管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织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网。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1件13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0件344人,追赃挽损1800余万元。其中,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按照试点工作部署,整合全市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指导各试点院充分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扎实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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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我市在7个试点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本网讯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7个试点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随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成立,重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又添一张“新名片”。

  据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迫切要求保护创新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更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有力举措。

  《方案》确定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万州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九龙坡区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永川区检察院等7个院作为试点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要求各试点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便于统筹协调,市检察院知产办设置在检察四部。

  各试点院知产办负责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和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市检察院知产办还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整体规划、业务指导、联络协调和专业团队管理等工作。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织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网。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1件13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0件344人,追赃挽损1800余万元。其中,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按照试点工作部署,整合全市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指导各试点院充分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扎实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