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护佑库区生态屏障

时间: 2021-04-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754

  核心提示:3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同一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并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随着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不断加强与完善,我市对长江的保护力度也将越来越大,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也会更加牢固。


►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摄影  何忠 

  3月的万州,江风习习,绿树茵茵。趁着春日的暖意,在滨江路赏景、健身、漫步的市民络绎不绝,与两岸青山、一江碧水交相辉映,组成一幅有烟火气息的美丽山水画。这是万州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必然结果。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而万州区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开长江沿岸之先河

  建司法保护第一林



►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摄影  何忠 

  昨日,记者驱车前往位于长江边上的万州区大周镇,只见江边的2万余株中山杉形成一片壮观的“水中森林”。这片“水中森林”,正是近年来万州区法院、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打造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这片林从何而来,怎么运行,产生了怎样的效益?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

  2011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万州区法院成立了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等三区六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万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江三峡库区夏季防洪水位为145米,冬季蓄水水位为175米,库岸30米的裸露土地,长年受滞流缓流、水位涨落淘蚀等影响,形成了长江消落带,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长江消落带治理已成为世界级生态治理难题。

  万州区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原地补植林木修复被破坏森林资源效果较差,后期管护亦不到位。因此,为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万州区法院结合破解长江消落带治理难题,创新异地补植机制,选址在长江流域大周镇库岸消落带上,引导、鼓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成片栽种耐水泡、耐盐碱、耐腐蚀的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有效提升环资审判效果,治理长江消落带难题。截至目前,456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万余元,载种中山杉2万余株,面积达250余亩。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 增殖放流    摄影 冉孟军

► 公开宣判非法捕捞典型案件  摄影 冉孟军

  69岁的何大爷没想到,老了,还差点进了牢房。

  2018年农历八月,因为种植的豆子被野生动物偷吃,何大爷在地旁设置了3只猎套。两天后,两只“野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鸡)被“捉拿归案”。

  审判过程中,何大爷因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承担经济损失,愿意以巡山护林的劳务方式替代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承诺在巫溪县白鹿镇巡山护林588个工作时。

  何大爷所在的开州区白鹿镇香树村,海拔1000多米,往往下山就要走近1个小时。经过这件事,何大爷经常天一亮就带着水和方便面进山,一走就是一天,巡山护林过程中遇到非法捕猎和砍伐的,就主动以身说法。

  在环资案件中,像何大爷这样的违法行为人并不在少数。

  去年9月,万州区法院宣判了长江三峡库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巫山县检察院诉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林业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责令第三人陈某某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如陈某某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并按规定完成检查验收。

  从2012年至2020年,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办理涉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云阳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和城口县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2459件,审结2368件。

  依法判处监禁刑、决定逮捕、限制进入自然保护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万州区法院持续加大力度,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与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相关联的收购、运输、出售等犯罪行为;对出售野生动物牟利或者食用,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危害后果严重程度、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正式迎来十年禁渔期。万州区法院积极响应,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对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既通过依法决定逮捕、没收犯罪工具、判处实体刑等多种手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生态效益不仅是属于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也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万州区法院不断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环境公益诉讼敞开大门,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最大限度保护当地生态安全,修复生态环境。

  创新环保禁止机制

  筑牢库区生态屏障

  2014年12月3日,万州区法院认定保杰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其发出了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在保杰废油回收公司的厂房内,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王某和随行法官拿出了《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令明确要求你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法官和法警和一起,将禁止令贴到了厂门、车间内锅炉等生产设备上。据了解,这也是重庆首次依行政申请发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

  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诞生以来,万州区法院针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

  在审判实践中,万州区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环境司法工作机制,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用实际行动筑牢三峡库区生态屏障。

  针对环资类案件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容易引发关注的特征,对同地区同类型的环资案件采取跨区域集中审理模式,确保类案统一审理,集中宣判,解决裁判标准和尺度不统一问题。

  同时,将涉环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有效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在生态修复补植促进环境损害救济方面,万州区法院始终秉承着“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包括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

  记者 罗翠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以法治手段护佑库区生态屏障

  核心提示:3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同一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并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随着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不断加强与完善,我市对长江的保护力度也将越来越大,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也会更加牢固。


►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摄影  何忠 

  3月的万州,江风习习,绿树茵茵。趁着春日的暖意,在滨江路赏景、健身、漫步的市民络绎不绝,与两岸青山、一江碧水交相辉映,组成一幅有烟火气息的美丽山水画。这是万州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必然结果。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而万州区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开长江沿岸之先河

  建司法保护第一林



►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摄影  何忠 

  昨日,记者驱车前往位于长江边上的万州区大周镇,只见江边的2万余株中山杉形成一片壮观的“水中森林”。这片“水中森林”,正是近年来万州区法院、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联合打造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这片林从何而来,怎么运行,产生了怎样的效益?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

  2011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万州区法院成立了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等三区六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万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江三峡库区夏季防洪水位为145米,冬季蓄水水位为175米,库岸30米的裸露土地,长年受滞流缓流、水位涨落淘蚀等影响,形成了长江消落带,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长江消落带治理已成为世界级生态治理难题。

  万州区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原地补植林木修复被破坏森林资源效果较差,后期管护亦不到位。因此,为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万州区法院结合破解长江消落带治理难题,创新异地补植机制,选址在长江流域大周镇库岸消落带上,引导、鼓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成片栽种耐水泡、耐盐碱、耐腐蚀的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有效提升环资审判效果,治理长江消落带难题。截至目前,456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万余元,载种中山杉2万余株,面积达250余亩。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 增殖放流    摄影 冉孟军

► 公开宣判非法捕捞典型案件  摄影 冉孟军

  69岁的何大爷没想到,老了,还差点进了牢房。

  2018年农历八月,因为种植的豆子被野生动物偷吃,何大爷在地旁设置了3只猎套。两天后,两只“野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鸡)被“捉拿归案”。

  审判过程中,何大爷因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承担经济损失,愿意以巡山护林的劳务方式替代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承诺在巫溪县白鹿镇巡山护林588个工作时。

  何大爷所在的开州区白鹿镇香树村,海拔1000多米,往往下山就要走近1个小时。经过这件事,何大爷经常天一亮就带着水和方便面进山,一走就是一天,巡山护林过程中遇到非法捕猎和砍伐的,就主动以身说法。

  在环资案件中,像何大爷这样的违法行为人并不在少数。

  去年9月,万州区法院宣判了长江三峡库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巫山县检察院诉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林业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责令第三人陈某某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如陈某某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并按规定完成检查验收。

  从2012年至2020年,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办理涉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云阳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和城口县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2459件,审结2368件。

  依法判处监禁刑、决定逮捕、限制进入自然保护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万州区法院持续加大力度,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与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相关联的收购、运输、出售等犯罪行为;对出售野生动物牟利或者食用,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危害后果严重程度、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正式迎来十年禁渔期。万州区法院积极响应,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对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既通过依法决定逮捕、没收犯罪工具、判处实体刑等多种手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生态效益不仅是属于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也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万州区法院不断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环境公益诉讼敞开大门,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最大限度保护当地生态安全,修复生态环境。

  创新环保禁止机制

  筑牢库区生态屏障

  2014年12月3日,万州区法院认定保杰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其发出了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在保杰废油回收公司的厂房内,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王某和随行法官拿出了《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令明确要求你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法官和法警和一起,将禁止令贴到了厂门、车间内锅炉等生产设备上。据了解,这也是重庆首次依行政申请发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

  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诞生以来,万州区法院针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

  在审判实践中,万州区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环境司法工作机制,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用实际行动筑牢三峡库区生态屏障。

  针对环资类案件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容易引发关注的特征,对同地区同类型的环资案件采取跨区域集中审理模式,确保类案统一审理,集中宣判,解决裁判标准和尺度不统一问题。

  同时,将涉环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有效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在生态修复补植促进环境损害救济方面,万州区法院始终秉承着“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包括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

  记者 罗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