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传授防骗术 守护群众“钱袋子”

时间: 2021-05-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9

有人花钱买你的银行卡,不是“馅饼”是陷阱——

检察官传授防骗术 守护群众“钱袋子”

  检察官在滨江社区开展反诈骗宣传

  如果有人要用1400元每张的价格买你的实名银行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面对这个问题,市民李波(化名)毫不犹豫地说了“Yes”。但他后来却发现,这并不是“馅饼”,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阿姨你晓得不,千万不要把银行卡卖给别人,万一被坏人拿去进行电信诈骗的话,卖卡的那个人也要遭殃。近日,在江津区滨江社区,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反诈骗”“断卡”行动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李波拿着宣传单耐心地向路过的群众讲述自己的遭遇,并不断劝诫围观群众一定不能售卖银行卡,俨然已是一名资深的“防诈骗卫士”。

 

  为蝇头小利吃大亏 从被骗到主动防骗

 

  从被骗到防骗,李波到底经历了什么?这还得从他那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说起。

  2020年10月,有朋友告诉李波:“办卡不犯法,还能白赚钱。”当时李波正好缺钱,就动心了,同意把3张银行卡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按照朋友的意思,李波先后将3张银行卡开通key宝、U盾、密码器等手机银行,再以本人的名义开通一张新的电话卡并绑定银行卡。

  2021年2月2日,江津区公安局接“断卡”行动指令线索,发现李波的3张银行卡有大量疑似诈骗资金,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迅速将李波抓获。

  3月30日,案件被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李波出售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被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帮助犯罪分子直接收取或快速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3张银行卡直接收取被害人被骗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728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了蝇头小利售卖自己的银行卡,助长了电信诈骗犯罪,你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承办检察官张燕严厉地对李波进行法治教育。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一定记住这次的教训,下次再也不敢了。”李波懊悔不已。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波表示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自己所获赃款,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又因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张燕解释道,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李波(右)参与反诈骗宣传

  守护群众“钱袋子” 提高防范意识

 

  如何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思来想去,检察官认为首要任务是提高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城管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走进滨江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城市文明人”主题活动,对社区群众进行防范非法金融“反诈骗”“断卡”行动法治宣传。

  “‘断卡’行动中的卡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如腾讯王卡。微信、支付宝也属于广义上的银行卡。”当天,张燕结合近期本地出现的典型金融诈骗案例,对电信诈骗的危害性、“断卡”行动的意义等进行了现场解说。

  除了检察官亲自传授“防骗术”,“反诈骗卫士”李波一边派发宣传单,一边耐心地为过往的群众讲解售卖银行卡的危害性。

  “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才知道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是犯法的。我们中老年人又搞不懂智能手机,面对电信诈骗完全没得招架力,一旦被骗,那都是养老钱。今天这个活动办得好!”全程参与活动的市民感慨道。

  检察官提醒,“断卡”行动谨记6条顺口溜: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洞无底;网上汇款需警惕,电话核实莫大意;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网络购物便利多,支付流程要仔细;执法办案有规范,怎会汇款到个人;投资理财和股票,多是骗子设的套。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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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传授防骗术 守护群众“钱袋子”

有人花钱买你的银行卡,不是“馅饼”是陷阱——

检察官传授防骗术 守护群众“钱袋子”

  检察官在滨江社区开展反诈骗宣传

  如果有人要用1400元每张的价格买你的实名银行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面对这个问题,市民李波(化名)毫不犹豫地说了“Yes”。但他后来却发现,这并不是“馅饼”,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阿姨你晓得不,千万不要把银行卡卖给别人,万一被坏人拿去进行电信诈骗的话,卖卡的那个人也要遭殃。近日,在江津区滨江社区,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反诈骗”“断卡”行动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李波拿着宣传单耐心地向路过的群众讲述自己的遭遇,并不断劝诫围观群众一定不能售卖银行卡,俨然已是一名资深的“防诈骗卫士”。

 

  为蝇头小利吃大亏 从被骗到主动防骗

 

  从被骗到防骗,李波到底经历了什么?这还得从他那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说起。

  2020年10月,有朋友告诉李波:“办卡不犯法,还能白赚钱。”当时李波正好缺钱,就动心了,同意把3张银行卡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按照朋友的意思,李波先后将3张银行卡开通key宝、U盾、密码器等手机银行,再以本人的名义开通一张新的电话卡并绑定银行卡。

  2021年2月2日,江津区公安局接“断卡”行动指令线索,发现李波的3张银行卡有大量疑似诈骗资金,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迅速将李波抓获。

  3月30日,案件被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李波出售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被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帮助犯罪分子直接收取或快速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3张银行卡直接收取被害人被骗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728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了蝇头小利售卖自己的银行卡,助长了电信诈骗犯罪,你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承办检察官张燕严厉地对李波进行法治教育。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一定记住这次的教训,下次再也不敢了。”李波懊悔不已。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波表示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自己所获赃款,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又因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张燕解释道,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李波(右)参与反诈骗宣传

  守护群众“钱袋子” 提高防范意识

 

  如何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思来想去,检察官认为首要任务是提高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城管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走进滨江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城市文明人”主题活动,对社区群众进行防范非法金融“反诈骗”“断卡”行动法治宣传。

  “‘断卡’行动中的卡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手机卡,如腾讯王卡。微信、支付宝也属于广义上的银行卡。”当天,张燕结合近期本地出现的典型金融诈骗案例,对电信诈骗的危害性、“断卡”行动的意义等进行了现场解说。

  除了检察官亲自传授“防骗术”,“反诈骗卫士”李波一边派发宣传单,一边耐心地为过往的群众讲解售卖银行卡的危害性。

  “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才知道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是犯法的。我们中老年人又搞不懂智能手机,面对电信诈骗完全没得招架力,一旦被骗,那都是养老钱。今天这个活动办得好!”全程参与活动的市民感慨道。

  检察官提醒,“断卡”行动谨记6条顺口溜: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洞无底;网上汇款需警惕,电话核实莫大意;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网络购物便利多,支付流程要仔细;执法办案有规范,怎会汇款到个人;投资理财和股票,多是骗子设的套。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