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审案

时间: 2021-07-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4

  本网讯 近日,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丁某车祸后行动不便,渝北区法院民二庭干警驱车两个小时来到100多公里外的綦江区古南镇尖山村巡回审理该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与被告夫妻为朋友关系。2019年两名被告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原告陆续借款给两名被告共计35万余元。后原告屡次催促两名被告还款,两名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送达过程中,被告丁某向法院提交了住院证明、受伤照片等,表明受伤住院难以参加庭审,希望能够延期审理。承办法官杨杰核实情况后,发现被告丁某确因车祸受重伤在綦江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而本案另一被告张某,即被告丁某妻子需在身边护理。经与原告沟通,取得原告理解后,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案件。承办法官还主动与綦江区人民医院取得联系,了解被告伤情、病情,为后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

  近日,经再次与被告的主治医生、护士联系得知,被告已出院,但仍然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后,把庭审地点定在被告丁某家中。

  庭审前,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加之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还款期限有一定分歧。承办法官从充分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渝北区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事、烦心事,将便民诉讼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

  通讯员 刘霞 黄腾 记者 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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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审案

  本网讯 近日,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丁某车祸后行动不便,渝北区法院民二庭干警驱车两个小时来到100多公里外的綦江区古南镇尖山村巡回审理该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与被告夫妻为朋友关系。2019年两名被告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原告陆续借款给两名被告共计35万余元。后原告屡次催促两名被告还款,两名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送达过程中,被告丁某向法院提交了住院证明、受伤照片等,表明受伤住院难以参加庭审,希望能够延期审理。承办法官杨杰核实情况后,发现被告丁某确因车祸受重伤在綦江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而本案另一被告张某,即被告丁某妻子需在身边护理。经与原告沟通,取得原告理解后,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案件。承办法官还主动与綦江区人民医院取得联系,了解被告伤情、病情,为后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

  近日,经再次与被告的主治医生、护士联系得知,被告已出院,但仍然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后,把庭审地点定在被告丁某家中。

  庭审前,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加之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还款期限有一定分歧。承办法官从充分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的角度,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渝北区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事、烦心事,将便民诉讼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

  通讯员 刘霞 黄腾 记者 何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