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在G318国道开展夜间巡逻,当巡逻至G318国道三正段时,民警发现一辆往分水方向行驶的小车掉头行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车内坐满了乘客,随即,民警对小车驾驶员进行了调查。 经查,驾驶人姓陈,梁平人。当时陈某驾驶牌照为渝AL9***的小车从万州出发一路接人,准备从分水上高速前往重庆。陈某说由于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多,驾驶证已被记9分,担心扣完仅仅只剩的3分,所以车辆不敢去年审。看到警车,当时就害怕了,担心被交巡警处罚,便掉头想躲避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陈某所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陈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交巡警提醒:车辆不按规定审验上路行驶,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对交通安全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时年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审验要求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是我们俗称“年检”或“年审”。 (一)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 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面包车除外),6年以内免检,6年至10年的每2年年检1次,超过10年的,每年年检1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年检1次; (四)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