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10万元不和解?新制度让司法更暖心

时间: 2021-08-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3

  本网讯 近日,针对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非羁押强制措施。这是今年7月该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在正式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为担心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院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今年2月,王容、刘户在江津区鼎山街道某道路上因会车发生争执。刘户先用脚踢王容,导致矛盾升级。双方互殴造成刘户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6月18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后,王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自愿认罪认罚。但面对刘户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王容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因而两人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事情陷入僵局。

  “该案为轻微伤害案件,经查,被害人医疗花费几千元,其要求赔偿的金额高出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江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他与民警几番调解,但刘户不同意解决方案,最终调解未果。

  承办检察官在参照民事赔偿标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等因素之后提出赔偿保证金额建议。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再由受害人到公证处提取赔偿款。

  随后,王容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5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在仔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很快便出具了公证书。综合现有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容已无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该制度的运用是江津区检察院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创新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结合点。”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介绍道。

  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 彭 静 沈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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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10万元不和解?新制度让司法更暖心

  本网讯 近日,针对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非羁押强制措施。这是今年7月该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在正式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为担心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院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今年2月,王容、刘户在江津区鼎山街道某道路上因会车发生争执。刘户先用脚踢王容,导致矛盾升级。双方互殴造成刘户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6月18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后,王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自愿认罪认罚。但面对刘户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王容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因而两人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事情陷入僵局。

  “该案为轻微伤害案件,经查,被害人医疗花费几千元,其要求赔偿的金额高出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江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他与民警几番调解,但刘户不同意解决方案,最终调解未果。

  承办检察官在参照民事赔偿标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被害人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等因素之后提出赔偿保证金额建议。待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再由受害人到公证处提取赔偿款。

  随后,王容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向公证处缴存5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在仔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很快便出具了公证书。综合现有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容已无社会危险性,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该制度的运用是江津区检察院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创新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结合点。”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介绍道。

  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 彭 静 沈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