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你养我小,我陪你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今年10月以来,江津法院贾嗣人民法庭连续受理多起赡养案件。针对这一现象,贾嗣人民法庭决定开展“老有所养”系列专题巡回审判活动,通过发生在当地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11月16日至24日,贾嗣人民法庭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判包,分别在贾嗣镇、西湖镇、杜市镇,共对6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了巡回审判,同时还邀请了相关镇的司法所、平案办、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参加,并在庭审结束后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杨军了解到,各案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为了老人手里还有一点钱发生分歧,有的觉得之前没有得到老人公正对待,也有的因为生活困难,还有的确实不想赡养。法官提醒,在老人丧失劳动力时,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有条件赡养老人的子女在没有合法理由情况下不得推诿。同时,父母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也应当以自己的实际生活需求结合子女的经济条件为准,不宜主张过高赡养费,双方应当相互体谅、共同协商。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最终各案均得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