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让冒牌床垫现原形

时间: 2021-12-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9

  “感谢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声誉。”12月17日,“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化名)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王东海连声道谢。在这起售假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提前介入,让假冒商品现出原形。

  今年5月,家住重庆渝中区的谭大爷在江北区“乐洋洋”连锁门店购买了一款保健床垫。“床垫一加热,就闻到一股臭死人的胶味。”翌日一大早,谭大爷就找到了销售门店的管理单位——“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讨说法。

  “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了解情况,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谭大爷买的这款床垫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商标是仿制的,床垫配套的说明书和保修卡也是假冒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

  “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调查了解到,卖给谭大爷床垫的“乐洋洋”江北门店是经销商李某经营的,但从今年5月起,李某的门店并未向公司购进过床垫。因怀疑李某售假,“乐洋洋”重庆分公司报了警。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为及时精准地打击犯罪,办案组检察官王东海、检察官助理李凯华主动提前介入,与侦办民警充分沟通后,开具了详细的侦查提纲,从证据收集、涉案金额认定、商标授权调查等多个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办案组发现,在重庆市涪陵区还有多名消费者与谭大爷一样,买到了冒牌货。于是,办案组将侦查取证的视线又拓宽到了涪陵区的经销商王某,以及向李某、王某供货的黄某。

  不久,李某、王某、黄某先后落网。很快,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着检察官的面,李某直呼冤枉并辩称:“我是通过品牌代工厂进的货,哪里知道会是假货。”检察官随即向李某抛出一连串反问:“代工厂是公司向你推荐的吗?”“你去这家工厂看了吗?”……李某哑口无言,但仍然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8月25日,江北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彻底“哑火”,供述了案件事实:2019年底,李某向辽宁某玉石床垫厂负责人黄某提供了“乐洋洋”系列床垫图样和相关说明书、保修卡等配套资料。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黄某按照李某要求,生产了大量“乐洋洋”系列床垫,并通过邮寄方式发给李某。收货后,李某再将“床垫”分发至自己经营的门店,以低于“乐洋洋”产品近一半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

  “我原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处了。”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检察官的督促下,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10月18日,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听取其案件处理意见,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4天后,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12月14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表示认罪服判。同案人员王某、黄某均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牛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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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让冒牌床垫现原形

  “感谢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声誉。”12月17日,“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化名)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王东海连声道谢。在这起售假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提前介入,让假冒商品现出原形。

  今年5月,家住重庆渝中区的谭大爷在江北区“乐洋洋”连锁门店购买了一款保健床垫。“床垫一加热,就闻到一股臭死人的胶味。”翌日一大早,谭大爷就找到了销售门店的管理单位——“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讨说法。

  “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了解情况,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谭大爷买的这款床垫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商标是仿制的,床垫配套的说明书和保修卡也是假冒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

  “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调查了解到,卖给谭大爷床垫的“乐洋洋”江北门店是经销商李某经营的,但从今年5月起,李某的门店并未向公司购进过床垫。因怀疑李某售假,“乐洋洋”重庆分公司报了警。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为及时精准地打击犯罪,办案组检察官王东海、检察官助理李凯华主动提前介入,与侦办民警充分沟通后,开具了详细的侦查提纲,从证据收集、涉案金额认定、商标授权调查等多个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办案组发现,在重庆市涪陵区还有多名消费者与谭大爷一样,买到了冒牌货。于是,办案组将侦查取证的视线又拓宽到了涪陵区的经销商王某,以及向李某、王某供货的黄某。

  不久,李某、王某、黄某先后落网。很快,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着检察官的面,李某直呼冤枉并辩称:“我是通过品牌代工厂进的货,哪里知道会是假货。”检察官随即向李某抛出一连串反问:“代工厂是公司向你推荐的吗?”“你去这家工厂看了吗?”……李某哑口无言,但仍然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8月25日,江北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彻底“哑火”,供述了案件事实:2019年底,李某向辽宁某玉石床垫厂负责人黄某提供了“乐洋洋”系列床垫图样和相关说明书、保修卡等配套资料。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黄某按照李某要求,生产了大量“乐洋洋”系列床垫,并通过邮寄方式发给李某。收货后,李某再将“床垫”分发至自己经营的门店,以低于“乐洋洋”产品近一半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

  “我原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处了。”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检察官的督促下,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10月18日,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听取其案件处理意见,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4天后,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12月14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表示认罪服判。同案人员王某、黄某均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牛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