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过新年亲友相聚,举杯共饮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渝北这名驾驶员却在这喜气洋洋的节日里,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重罚而苦闷不已。 2月6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国道210兴隆场口设卡检查酒驾时,查获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曾,55岁。当天晚上正是大年初六,曾某和亲戚在兴隆镇上聚餐喝酒十分开心。酒后,他没多想,抱着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刚驶出几百米,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曾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平安春运,守法出行。交巡警提示:春节期间,亲朋聚餐增多,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概率增加,全市交巡警将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天候、全覆盖加大对居民区、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周边道路酒驾、醉驾查处力度,零容忍、严执法,持续严查严管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亲朋聚餐请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