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舒肖鹏)“发生了事故是我的责任,该承担就承担,但是多要一分钱,我都不得惯着他。”1月27日凌晨,张某酒驾发生事故,在与对方私了不成,被报警处置后直言不讳。 当天凌晨2时许,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停在丰都水厂门口的车被一个满嘴酒气的男子开车撞了。 民警一到事故现场,便看见了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张某,而张某一见到民警,便上来痛斥对方“趁火打劫”的行径。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后血检结果为17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张某当晚与朋友在龙城华府转盘附近某餐馆聚餐,餐后在茂田酒店附近KTV才喝了酒,喝了几瓶白酒,但他嫌明天出行不方便,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至水厂路段时,在寻找停车位途中,掉头时不慎将一辆小车发生了碰撞。 张某交代,考虑到自己酒后驾车,起初想与对方商量私了,但在协商过程中,对方认为他酒驾,便狮子大开口,提出1万元赔偿,但事实上对方车只被碰掉了漆,双方相持不下,对方便选择了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