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洪安全重于泰山,督办“拔掉”江边障碍物

时间: 2022-03-0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7

  本网讯(通讯员 周其维 刘洋洋 沈悦)一年以前,修车厂货物堆积,地面杂乱,蓝色钢化顶棚与沿江风景格格不入。一年以后,从滨江路眺望对岸,青葱树木一览无遗,看江流奔腾不息,美景喜不胜收。

  2021年11月20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洋洋在进行回访时,遇到了常来滨江路散步的张大爷。“我家就在附近,看着他们拆的,也算是个见证人咯。汽修厂也在这儿好几年了,现在终于拆除了,视野都开阔了,看着明显舒服多了。”张大爷向刘洋洋乐呵呵的说道。

  这个喜人的变化还得从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说起。

  2021年2月,江津区检察院院领导带队公益诉讼部门与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的相关人员,到江津区滨江大道西段某货运码头进行联合巡查。

  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侵占岸线的某菜市场已在积极整改之中,而旁边的某汽修厂及洗车场也存在侵占长江岸线的问题,却未进行整改。江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随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实地调研和沟通后,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周其维了解到,行政机关对汽修厂及洗车场侵占岸线的问题早已知晓,但汽修厂及洗车场侵占岸线由来已久,有其历史形成的渊源,若在没有强制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拆除,存在一定风险,故尚未作出处理。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应摆在压倒性位置,要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彻底整改。”周其维表示。

  为了让案件办理的处处有依据,事事讲规范,周其维多次到现场取证,全面调阅项目资料,梳理汽修厂的历史渊源及建设过程后,得出了初步结论。“该汽修厂虽由来已久,但在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便进行了改建、扩建,属于违法行为。且部分厂房结构为彩钢和砖混,均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进行整改。”

  查明案件事实后,江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主动向五分院、市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上级院支持。

  4月12日,检察机关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汽修厂及洗车场在长江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对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加强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水利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5月17日,区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向汽修厂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水利安全、群众安全大过天,为了维护长江生态环境,我们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拆迁决定表示认同。”汽修厂业主说道,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全力配合。

  截至10月31日,汽修厂、洗车场现有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搬迁完毕,并完成现场整形恢复。

  11月5日,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在初步完成拆迁验收工作后表示,“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国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持续强化排查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河道乱建、乱堆、乱占等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市水利局申请销号,确保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这次整改不仅改善了长江岸线的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还守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交出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答卷。”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增益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侵占长江岸线等行为,为守护长江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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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洪安全重于泰山,督办“拔掉”江边障碍物

  本网讯(通讯员 周其维 刘洋洋 沈悦)一年以前,修车厂货物堆积,地面杂乱,蓝色钢化顶棚与沿江风景格格不入。一年以后,从滨江路眺望对岸,青葱树木一览无遗,看江流奔腾不息,美景喜不胜收。

  2021年11月20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洋洋在进行回访时,遇到了常来滨江路散步的张大爷。“我家就在附近,看着他们拆的,也算是个见证人咯。汽修厂也在这儿好几年了,现在终于拆除了,视野都开阔了,看着明显舒服多了。”张大爷向刘洋洋乐呵呵的说道。

  这个喜人的变化还得从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说起。

  2021年2月,江津区检察院院领导带队公益诉讼部门与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的相关人员,到江津区滨江大道西段某货运码头进行联合巡查。

  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侵占岸线的某菜市场已在积极整改之中,而旁边的某汽修厂及洗车场也存在侵占长江岸线的问题,却未进行整改。江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随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实地调研和沟通后,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周其维了解到,行政机关对汽修厂及洗车场侵占岸线的问题早已知晓,但汽修厂及洗车场侵占岸线由来已久,有其历史形成的渊源,若在没有强制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拆除,存在一定风险,故尚未作出处理。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应摆在压倒性位置,要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彻底整改。”周其维表示。

  为了让案件办理的处处有依据,事事讲规范,周其维多次到现场取证,全面调阅项目资料,梳理汽修厂的历史渊源及建设过程后,得出了初步结论。“该汽修厂虽由来已久,但在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便进行了改建、扩建,属于违法行为。且部分厂房结构为彩钢和砖混,均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进行整改。”

  查明案件事实后,江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主动向五分院、市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上级院支持。

  4月12日,检察机关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汽修厂及洗车场在长江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对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加强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水利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5月17日,区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向汽修厂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水利安全、群众安全大过天,为了维护长江生态环境,我们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拆迁决定表示认同。”汽修厂业主说道,并且在拆迁过程中全力配合。

  截至10月31日,汽修厂、洗车场现有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搬迁完毕,并完成现场整形恢复。

  11月5日,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在初步完成拆迁验收工作后表示,“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国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持续强化排查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河道乱建、乱堆、乱占等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市水利局申请销号,确保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这次整改不仅改善了长江岸线的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还守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交出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答卷。”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增益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侵占长江岸线等行为,为守护长江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