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引纠纷 诉前调解续亲情

时间: 2022-03-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艳) 日前,黔江区水田乡一古稀老人被养老问题难住了,水田司法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其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将应有赡养义务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履行赡养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郑某两个儿子常年远在新疆打工,基本不回重庆黔江,大儿子每月支付郑某1000元赡养费,供其自行开支。小儿子则认为母亲由自己赡养直至安葬,按农村风俗,父亲应由大哥照顾,自己可以不履行父亲的赡养义务。

  本案法援律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中,一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一人打工在外路途遥远,这样的案件如果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何能让被赡养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才是问题的症结。村居委干部、调解人员等在水田司法所商议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通过司法所及村居干部的多次上门调解,向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调整了多个赡养方案后,律师及司法所召集了当事人及村委会负责人在司法所进行了协商调解。日前,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最终,郑某小儿子同意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医疗费用同大哥共同承担。在外出务工期间,联系周边的农户照看,并让自己的妻子时常到父亲住所走动,随时关注到他的生活情况。这次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顾全了双方的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老人赡养引纠纷 诉前调解续亲情

  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艳) 日前,黔江区水田乡一古稀老人被养老问题难住了,水田司法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其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将应有赡养义务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履行赡养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郑某两个儿子常年远在新疆打工,基本不回重庆黔江,大儿子每月支付郑某1000元赡养费,供其自行开支。小儿子则认为母亲由自己赡养直至安葬,按农村风俗,父亲应由大哥照顾,自己可以不履行父亲的赡养义务。

  本案法援律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中,一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一人打工在外路途遥远,这样的案件如果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如何能让被赡养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才是问题的症结。村居委干部、调解人员等在水田司法所商议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通过司法所及村居干部的多次上门调解,向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调整了多个赡养方案后,律师及司法所召集了当事人及村委会负责人在司法所进行了协商调解。日前,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最终,郑某小儿子同意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医疗费用同大哥共同承担。在外出务工期间,联系周边的农户照看,并让自己的妻子时常到父亲住所走动,随时关注到他的生活情况。这次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顾全了双方的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