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意观察”惹祸端 幸亏戴好安全头盔

时间: 2022-04-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9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近日,在黔江正舟路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受伤,两车受损,所幸受伤驾驶人戴好了安全头盔,伤情无大碍。

  当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XXX1的小型客车,由黔江区群力居委沿正舟路往凉水井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正舟路黔州大道路口段100米时,未注意观察,与同向行驶的由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H8XXX3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值得庆幸的是,李某某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局部受伤并无大碍。

  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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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观察”惹祸端 幸亏戴好安全头盔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近日,在黔江正舟路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使一人受伤,两车受损,所幸受伤驾驶人戴好了安全头盔,伤情无大碍。

  当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XXX1的小型客车,由黔江区群力居委沿正舟路往凉水井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正舟路黔州大道路口段100米时,未注意观察,与同向行驶的由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H8XXX3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值得庆幸的是,李某某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局部受伤并无大碍。

  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