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近日,在南岸区南山黄金公路,一辆轿车在弯道超车时吓翻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摔伤。两车未直接接触,小车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来看南岸警方的这个案例。 当日18时许,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山黄金公路一处弯道时,看到对面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突然越过路中心黄实线,迎面驶来。吴某被吓得手忙脚乱,连人带车翻倒,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头部、腿部磕碰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轿车的直接驶离让吴某十分气愤,遂报警求助。 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帮助吴某到医院检查治疗,随后调取监控,找到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刘某。刘某到该大队后解释称,当时是借对向车道超车,虽然看见摩托车翻倒,但因与自己的车并无接触,才自行驾车离开。 民警告知刘某,从监控视频分析,摩托车的摔倒与轿车逆向超车有直接原因,“接触”并不一定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刘某回看了监控,也认同摩托车若不是因紧急避让而摔倒,两车肯定会相撞。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承担了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医疗费等费用6000元。 最后,民警依法对刘某驾车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对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