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线超车“吓”翻摩托 未曾接触也要负责

时间: 2022-06-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9

  本网讯(通讯员 葛佳)近日,在南岸区一男子驾驶轿车在弯道处越实线超车时,吓翻对向车道的摩托车。两车虽未直接接触,轿车驾驶员仍要承担责任。

  5月25日,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岸区南山黄金公路一处弯道时,对面车道上的一辆小型轿车突然越过路中心的黄实线,迎面驶来。吴某被吓得手忙脚乱,连人带车翻倒,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头部、腿部磕碰地面受伤。而事故发生后,轿车竟直接驶离,这让吴某十分气愤,选择了报警求助。

  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帮助吴某到医院检查治疗,随后调取监控找到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刘某。刘某来到南山大队,向民警解释称,当时觉得前车速度太慢,就借对向车道超车,虽然看见摩托车翻倒,但与自己的车并无接触,所以才自行驾车离开。

  民警告知刘某,从监控视频分析,摩托车的摔倒与轿车逆向超车有直接关系,而“接触”并不一定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刘某回看了监控,也认同摩托车若不是紧急避让,肯定会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医疗费等费用6000元。

  最后,民警依法对刘某驾车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对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交巡警提醒:

  “无接触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和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造成。在道路上,强行变道超车、占道停车、未按规定让行、以及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造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诱因。如果事发于上述原因,无论双方是否有接触,那么都会认定为交通事故,且违章行为方必须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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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线超车“吓”翻摩托 未曾接触也要负责

  本网讯(通讯员 葛佳)近日,在南岸区一男子驾驶轿车在弯道处越实线超车时,吓翻对向车道的摩托车。两车虽未直接接触,轿车驾驶员仍要承担责任。

  5月25日,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岸区南山黄金公路一处弯道时,对面车道上的一辆小型轿车突然越过路中心的黄实线,迎面驶来。吴某被吓得手忙脚乱,连人带车翻倒,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头部、腿部磕碰地面受伤。而事故发生后,轿车竟直接驶离,这让吴某十分气愤,选择了报警求助。

  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帮助吴某到医院检查治疗,随后调取监控找到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刘某。刘某来到南山大队,向民警解释称,当时觉得前车速度太慢,就借对向车道超车,虽然看见摩托车翻倒,但与自己的车并无接触,所以才自行驾车离开。

  民警告知刘某,从监控视频分析,摩托车的摔倒与轿车逆向超车有直接关系,而“接触”并不一定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刘某回看了监控,也认同摩托车若不是紧急避让,肯定会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医疗费等费用6000元。

  最后,民警依法对刘某驾车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对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交巡警提醒:

  “无接触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和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造成。在道路上,强行变道超车、占道停车、未按规定让行、以及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造成“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诱因。如果事发于上述原因,无论双方是否有接触,那么都会认定为交通事故,且违章行为方必须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