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6月21日,一辆小型轿车停在快速路上换胎,因未设置警告标志被交巡警发现,这一发现竟“拨出萝卜带出泥”查到该车还有其他几项交通违法。 当天,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城市快速道路石马河立交至高家花园路段,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右侧行车道上换胎,未设置警告标志,民警立即下车查看。 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当天下午驾驶轿车搭载其丈夫,一起从江北区出发到沙坪坝区,途径城市快速道路石马河立交至高家花园路段发现时右前轮爆胎,便下车换胎,忘记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架警告标志。经比对查询到,该车未检验,交强险也过期了。 张某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被处记3分,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上路行驶,被处记1分,罚款100元;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处以购买交强险最低限额的2倍进行罚款。 驾驶员张某在被处罚后,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巡警提醒: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购买交强险,缺一不可。交通安全法规人人守,安全才能守护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