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君)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走访时,在白羊镇长石村6组91号看到一户村民家门前拴着一只“果子狸”,并以50元的价格叫卖。经查,这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猪獾。当事人邓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经现场仔细观察,民警发现这只野生动物四肢短粗,吻鼻部裸露突出,并非屋主所言的果子狸,而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经查,村民邓某当天利用捕兽夹在自家屋前的西瓜地里捕获了这只猪獾。 “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的一番告知让邓某当场傻了眼。得知触犯刑法,邓某连声哀叹、后悔莫及。 由于邓某用捕兽夹将猪獾夹住后,一直未将捕兽夹卸下,民警担心捕兽夹力度较大,猪獾可能骨折,立即联系上西山动物园救助站,告知具体情况后。 当晚8时许,民警将猪獾带至西山动物园救助站,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猪獾身上的捕兽夹终于被成功取下。 目前,这只猪獾正在救助站接受医治,待其康复后,将由工作人员放归山林,恢复“自由身”。而嫌疑人邓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