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妻子骗取社保基金 丈夫获刑二年六个月

时间: 2022-09-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沙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

  艾某为使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妻子陈某购买社保,伪造族谱,向原璧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提出申请,篡改陈某的出生日期,并将陈某虚假挂靠为个体工商户朱某工商登记成立以来的雇工,使陈某符合参保的年龄条件和工作条件。2005年,艾某向原璧山县社会保障局交纳12323.82元为陈某购买了社保。至2021年3月,陈某一共领取社保金262788.05元。案发后,艾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将骗领的社保金全额退还。

  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妻子的年龄和工作情况,为不符合保险条件的妻子顺利参保,并骗领社会保险金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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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子骗取社保基金 丈夫获刑二年六个月

  本网讯(通讯员 李沙 记者 杨雪)近日,璧山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

  艾某为使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妻子陈某购买社保,伪造族谱,向原璧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提出申请,篡改陈某的出生日期,并将陈某虚假挂靠为个体工商户朱某工商登记成立以来的雇工,使陈某符合参保的年龄条件和工作条件。2005年,艾某向原璧山县社会保障局交纳12323.82元为陈某购买了社保。至2021年3月,陈某一共领取社保金262788.05元。案发后,艾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将骗领的社保金全额退还。

  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妻子的年龄和工作情况,为不符合保险条件的妻子顺利参保,并骗领社会保险金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