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标识的设定就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降低事故发生率,然而有的驾驶人却对之视而不见,酿成事故后才知其重要性。 9月12日13时30分许,艾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大足区国梁镇街村5组兴鑫汽修厂门口时,本应遵守路口的“让”行交通标志提示牌,让左方直行通过路口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优先通过,结果艾某不将指示牌当回事,抢在周某前驶出路口,将左方由周某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撞至20多米外的公路护栏外,致周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 艾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行经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查看四周来车及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礼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在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