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

时间: 2022-10-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09

  □ 代余华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加强治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面临着新挑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打防管控措施,提升整体社会防控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特点

  当前,F县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盗窃、网络诈骗等侵财案件多发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的情况,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总的说来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矛盾纠纷不断。近年来,因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

  (二)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这类案件多为盗窃农用家电、家禽牲畜、电动车等,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发案较为频繁,往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直接遭受损失。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遭受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风险,特别是待业在家的妇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都比较薄弱,往往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对象。

  (三)涉及留守儿童、老人安全隐患的问题突出。留守儿童、老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防范意识不强,易受到不法侵害。家暴、性侵、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案件仍时有发生,留守群体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存在的原因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错综复杂,背后既涉及到一些社会和历史根源问题,也受当前诸多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基层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些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不够健全,有的形同虚设。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遇事处理不公开、不透明,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流于形式,走过场,完成任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矛盾纠纷化解办法不多、措施不新。

  (二)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虽然普法宣传年年都在进行,但没有能真正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普法队伍,各职能部门往往采取集中宣传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老人受普法教育不多。

  (三)治安防控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方式和手段,治安防控建设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防控投入不足,技防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防控网络。

  如何及时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

  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为核心,联动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构建治安防控网络为重点,坚持抓基层、夯基础,抓队伍、保平安,着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警务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治安防控。明确实行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建设模式,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浓厚氛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专职、专业法治宣传队伍,要采取普法宣传进村入户、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新媒体等阵地和载体,结合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广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遇到重大风险和社会矛盾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联动处置,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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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

  □ 代余华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加强治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面临着新挑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打防管控措施,提升整体社会防控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特点

  当前,F县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盗窃、网络诈骗等侵财案件多发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的情况,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总的说来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矛盾纠纷不断。近年来,因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

  (二)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这类案件多为盗窃农用家电、家禽牲畜、电动车等,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发案较为频繁,往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直接遭受损失。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遭受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风险,特别是待业在家的妇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都比较薄弱,往往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对象。

  (三)涉及留守儿童、老人安全隐患的问题突出。留守儿童、老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防范意识不强,易受到不法侵害。家暴、性侵、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案件仍时有发生,留守群体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存在的原因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错综复杂,背后既涉及到一些社会和历史根源问题,也受当前诸多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基层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些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不够健全,有的形同虚设。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遇事处理不公开、不透明,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流于形式,走过场,完成任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矛盾纠纷化解办法不多、措施不新。

  (二)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虽然普法宣传年年都在进行,但没有能真正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普法队伍,各职能部门往往采取集中宣传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老人受普法教育不多。

  (三)治安防控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方式和手段,治安防控建设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防控投入不足,技防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防控网络。

  如何及时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

  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为核心,联动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构建治安防控网络为重点,坚持抓基层、夯基础,抓队伍、保平安,着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警务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治安防控。明确实行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建设模式,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浓厚氛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建立健全专职、专业法治宣传队伍,要采取普法宣传进村入户、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新媒体等阵地和载体,结合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广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遇到重大风险和社会矛盾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联动处置,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法制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