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道路不减速 两车相撞各担责

时间: 2022-11-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3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农村山区道路窄,坡陡弯急莫轻心。近日,在渝北统景镇合理村路段一乡村道路,两车因在弯道处车速过快、视线不佳,导致两车迎头相撞。

  11月5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合理村路段乡村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统景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迎面相撞,两车车头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测试,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由于事故发生在弯道处影响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指令两位驾驶员先撤离事故现场,到统景中队进行处置。

  经查,两车驾驶员均是统景镇合理村人,面包车驾驶员曹某从统景场镇买完东西回来,轿车驾驶员任某从家里去场镇办事,两人一去一回,在途径合理村乡村道路时,二人认为此时间段车辆较少,谁也没注意谁。不料,在一弯道处由于双方视线不佳,且道路狭窄,双方车速较快,也未鸣笛示意,两车避无可避迎面相撞。

  最终,民警对两车驾驶员曹某、任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事故系两车驾驶员曹某、任某行车车速过快、未减速观察导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曹某、任某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自身车损费用。

  交巡警提示:乡村道路路窄弯多,视线不佳,驾车时一定要有“防御性驾驶”意识,提前减速减档,靠右行驶,鸣笛示意,提醒对向来车,严禁在弯道内超速行驶或超车。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山区道路不减速 两车相撞各担责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农村山区道路窄,坡陡弯急莫轻心。近日,在渝北统景镇合理村路段一乡村道路,两车因在弯道处车速过快、视线不佳,导致两车迎头相撞。

  11月5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合理村路段乡村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统景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迎面相撞,两车车头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位驾驶员进行测试,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由于事故发生在弯道处影响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指令两位驾驶员先撤离事故现场,到统景中队进行处置。

  经查,两车驾驶员均是统景镇合理村人,面包车驾驶员曹某从统景场镇买完东西回来,轿车驾驶员任某从家里去场镇办事,两人一去一回,在途径合理村乡村道路时,二人认为此时间段车辆较少,谁也没注意谁。不料,在一弯道处由于双方视线不佳,且道路狭窄,双方车速较快,也未鸣笛示意,两车避无可避迎面相撞。

  最终,民警对两车驾驶员曹某、任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事故系两车驾驶员曹某、任某行车车速过快、未减速观察导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曹某、任某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自身车损费用。

  交巡警提示:乡村道路路窄弯多,视线不佳,驾车时一定要有“防御性驾驶”意识,提前减速减档,靠右行驶,鸣笛示意,提醒对向来车,严禁在弯道内超速行驶或超车。